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公安、交通、市場監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服務管理,提高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水平,我們對《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管理指南(試行)》(浙建城發〔2021〕38號)進行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1.《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管理指南》
2.《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管理指南》修訂前后對比表
附件2 《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管理指南》修訂前后對比表 .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