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發揮試點先行帶動作用,加快發展智能建造,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經各地推薦、我廳認定,確定杭政工出〔2021〕15號地塊項目及其西側地下停車場統籌建設項目等34個項目為浙江省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名單附后),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的支持和服務,指導項目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各環節的運用,積極使用實用型、工具級的智能建造設備,確保項目試點取得成效。
二、各試點項目要加大智能建造的實踐,積極在智能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智慧運維等方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應用案例,切實發揮試點先行作用。
三、各試點項目每年11月底前將試點開展情況和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案例情況報我廳。
聯系人:朱俊(建筑市場監管處),聯系電話:0571—81052042
附件:浙江省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第一批)名單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