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1萬元以下小額基建項目(二次)的評審工作已結束,按招標文件的規定,現將評審結果公示如下:
******學校1萬元以下小額基建項目(二次)
2、項目編號ZHJ-2025-GC-026-重1
3、項目內容、用途、范圍及規模:本次采購項目為我校辦公區、研修區域等場所內的零星基建工程施工(單項合同金額≤1萬元)。根據日常管理、使用與接待需要,項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類維修項目:如屋面防水、墻面修復、地面翻新、門窗更換等;
水電維修安裝:如電路檢修、照明更換、上下水改造等;
小型配套設施建設:如圍欄加固、指示牌設置、外立面改造、空調支架安裝等;
消防、電梯、門禁等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應急整改;
其他臨時性、突發性維修施工項目,需快速響應并保障辦公、培訓環境正常使用。
4、服務期限:2025年度。
******學校
6、招標單位地址:姜橋路與延安南路交叉口東南80米
******有限責任公司
8、招標代理機構地址:蚌埠市鳳凰國際寫字樓B座13層1310室
9、招標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
10、開標日期:2025年06月13日09時30分
11、公示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12、招標單位代表:高老師;聯系方式:******
13、入庫單位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各投標人認為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自公示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一次性提出;質疑期滿后不予受理。質疑必須是投標人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須持有授權委托書,且親自遞交,否則不予受理。投標單位(投標人)在遞交質疑函紙質版的同時,必須將與紙質版質疑函一致的電子版(為word或wps,可編輯模式)******。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②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③被質疑人名稱;
④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⑤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⑥必要的法律依據;
⑦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②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③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⑤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14、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學校
地 址:姜橋路與延安南路交叉口東南80米
聯系人:高老師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蚌埠市鳳凰國際寫字樓B座13層1310室
聯系人:張工
聯系方式:0552-******、******
******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