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資質要求 2.1 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營。 2.2 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2)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 2.3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投標人的企業相關證書到期的,均按該證書的發證機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最新文件執行(如自動順延或推遲辦理延期業務的通知),投標人必須將相關文件附在該證書后面中,證明在開標日繼續有效。 3.相關人員要求 3.1 擬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國家住建部印發的有效注冊證書,其擔任總監理工程師職務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標未開工、已開工未竣工)建設工程項目不得超過2個。 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現階段有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務的,須得到任職項目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招標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3.2 投標人與其擬委派的往本項目監理機構的所有人員之間必須具備合法、唯一的勞動聘用關系。擬委派的人員中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其注冊單位須與投標人保持一致。 3.3 關于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有效期均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最新的文件執行,投標人可將相關文件附在投標文件中。 4.禁止投標條款 4.1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6)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9)與本招標項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0)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11)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監理質量或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4)被“信用中國”網站(******)發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4.2 招標人拒絕以下名單中的單位參加本次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