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成都兩校區食堂改造(四期)(項目名稱)
施工/標段招標答疑01號
各投標人:
******大學成都兩校區食堂改造(四期)(項目名稱)施工/標段進行答疑,具體內容如下:
提問一:
第三章評標辦法中“2.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在滿足資格條件的基礎上,具有 1 個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類(需含鋼結構)項目施工業績得 2.0 分,”存在歧義,請明示項目經理具有1個已完成的單個合同金額≥1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類(需含鋼結構)業績是否本項得2分。還是項目經理再資格條件具有已完成1個單個合同金額≥1000萬元的房屋建筑類施工業績的基礎上再增加1個房屋建筑工程類(需含鋼結構)業績得滿分。
答:招標文件表述明確,“在滿足資格條件的基礎上”,無任何歧義。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二:
1、招標文件中招標公告要求項目經理近年已完成不少于1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單個合同金額≥1000萬元的房屋建筑類施工業績,評標辦法中要求項目經理在滿足資格條件的基礎上,具有1個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類(需含鋼結構)項目施工業績得2.0分,請問,招標公告要求的業績與評標辦法要求的業績是否為同一個業績?
答:招標文件表述明確,“在滿足資格條件的基礎上”,無任何歧義。按招標文件執行。
2、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七、項目管理機構(二)主要人員簡歷表附注中要求項目經理業績以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項目經理為準,由于各省竣工驗收報告為制式標準,部分省份竣工驗收報告未載明項目經理姓名,可否同時提供載明項目經理姓名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輔助證明材料以證明該項目經理業績。
答:投標人自行考慮。按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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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答疑01號.pdf 附件: 答疑0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