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廢棄樹脂回收加工項目境影響報告表》,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系地址:九江市修水生態環境局;聯系電話:0792-******。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廢棄樹脂回收加工項目 |
建設地點 |
******有限公司內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有限公司內(地理坐標為:E114°37′15.251″,N29°1′58.192″),占地面積2632m2,總建筑面積2632m2,為新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有:租賃現有廠房,建設主體工程(生產車間)、儲運工程(原料區、成品區、污水處理藥劑存儲)、輔助工程(綜合樓)、公用工程(給水、排水、供電)、環保工程(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污染防治措施)。運營后形成年產600噸樹脂粉(PTFE)的生產規模,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環保投資占比20%。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廢氣污染防治。按“報告表”的相關內容及要求,應加強環境管理,建設相應的廢氣處理設施,減少物料及廢氣無組織排放。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下料粉塵、打磨粉塵、破碎廢氣、磨粉廢氣、干式磨粉、篩分廢氣和烘干廢氣。下料粉塵、打磨粉塵、破碎廢氣、磨粉廢氣通過設備自帶的“濾筒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干式磨粉、篩分廢氣經 “負壓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最終由1根15m排氣筒有組織排放;烘干廢氣經“水噴淋冷卻+二級活性炭”由1根15m排氣筒有組織排放。下料粉塵、破碎粉塵、打磨粉塵、磨粉粉塵(樹脂塵)排放參照執行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相關濃度限值;烘干廢氣非甲烷總烴、氟化氫有組織排放濃度、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參照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關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氟化氫有組織排放速率和氟化氫無組織濃度排放參照執行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NH3、H2S、臭氣濃度參照執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表3和表4“工業區”標準中排放限值。 (二)廢水污染防治。按“報告表”的相關內容及要求,規范設置項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統,嚴格落實對廢水的收集、處理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塑料清洗和水磨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塑料清洗和水磨廢水經“中和→化學反應→混凝沉淀→氣浮→化學氧化→A2O→二沉池→過濾””處理工藝預處理,均達到吳都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經工業園污水管網排入吳都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處理后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標準的A標準后排入經吳都水,排入安溪河。 (三)環境噪音污染防治。通過合理布局,選用低噪音設備,采取隔振、減振、隔聲、綠化等治理措施,場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分揀雜質、廢塑料屑、收集的粉塵、一般廢包裝材料、污水處理污泥、廢油、廢油桶、廢油廢布條及含油抹布、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廢油、廢油桶、廢油廢布條及含油抹布、廢活性炭屬危險廢物,其他屬一般固體廢物。 一般固廢其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能綜合利用的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須統一收集后外售至廢物綜合利用單位或原所有者回收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做到及時清運;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按規范要求安全貯存、轉運、處置危險固廢,做好相關管理臺賬,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且必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