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積極動員有意愿進行秸稈能源化項目的主體進行申報。
一、項目建設內容
建設秸稈綜合利用中心。申報主體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和環評手續。
二、項目承擔主體
有意愿、積極性高、規模較大的農民合作社、農機專業服務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相關涉農公司等作為秸稈綜合利用能源化的實施主體。
有意愿參與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實施的市場主體,通過書面申請,由項目村、鎮兩級審核,縣農業農村部門擇優確認秸稈綜合利用項目承擔主體。
三、補助參考標準
采取“補助利用數量、補助設備購置、補助設施建設”的形式,對參與秸稈還田、離田收儲、加工利用的市場化服務主體進行補助。
(一)中央財政資金用于秸稈綜合利用的生產廠房、收儲點庫棚、秸稈綜合利用專用設備補助不超過30%(單個企業中央財政資金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已享受農機補貼的不再重復補助。單個企業在生產廠房建設和秸稈綜合利用設施設備購置中所獲補助,不超過年秸稈綜合利用量(噸)(設計利用量)的500倍。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的項目,其設備購置和生產廠房、收儲點庫棚建設投資按不超過80%補助。村集體經濟組織將享受項目補貼的設施設備、廠房租賃或委托給第三方使用經營的,須簽訂合同,且年底保底分紅不低于項目補貼的2.5%。
(三)秸稈綜合利用量補貼 150元/噸;秸稈田間快速腐熟還田利用物資采購補助 50元/畝;高標準農田建設區域土壤改良秸稈肥料化利用技術推廣補助不超過60元/畝;農業特色產業種植基地靜態好氧高溫發酵秸稈堆肥補助 500元/噸。
四、其他要求
1.此項目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完成項目實施,在項目結束后業主要能自行運轉,有可持續性。
2.此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形式,申報主體需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3.申報截止時間:2025年3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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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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