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區前衛鎮漁村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項目
澄清補遺公告
各投標人:
現對“玉溪市江川區前衛鎮漁村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項目”的招標文件作以下澄清說明:
本項目“玉溪市江川區前衛鎮漁村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項目”①原發布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3.5.2款的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連續三年經第三方審計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復印件(含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成立不滿1年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成立不滿3年的公司,按照實際成立年限提供,與邀請招標公告“4.投標人資格要求”及“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的內容前后不一致;②原招標文件“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中的投標報價(唱標)一覽表的項目名稱“玉溪市江川區江城鎮翠峰村渾水塘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項目”錯誤。
現對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3.5.2款“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統一更正為: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連續三年經第三方審計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復印件(含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成立不滿1年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成立不滿3年的公司,按照實際成立年限提供;②招標文件“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中的“投標報價(唱標)一覽表”的項目名稱更正為:“玉溪市江川區前衛鎮漁村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項目”。
本澄清補遺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已發布的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補遺公告為準,若對同一內容存在不同解釋,以發出時間靠后的澄清補遺公告所作解釋為準,本次澄清補遺公告并未對編制投標文件造成實質性影響,故開標時間不變,無需延期,其余內容不變,給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招標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