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書
?******水利局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光山縣農村飲水安全水源、水質提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勘察設計 (項目名稱),已接受 ******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發包人要求;
(6)設計費用清單;
(7)設計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捌佰叁拾萬零玖仟柒佰元 (¥ ******.00 )。
4. 承包人項目負責人: 吳從林 。
5.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相關規范、規程、規定,滿足業主要求,確保順利通過各部門審批 。
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7.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費用計算,支付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7.1費用計算
(1)可行性研究編制費
可行性研究編制費以項目建議書批復的總投資為取費基數,根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計價格〔1999〕1283號)采用插值法計算并考慮適當折扣,最終可行性研究編制費為320500元。
(2)初步設計階段設計費
初步設計階段設計費參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管理規定》(計價格(2002)10號),最終設計費=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初步設計階段工作量比例*投標費率。其中:收費基價以初設概算批復的工程費用作為計費基數,按《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管理規定》(計價格(2002)10號)中相關規定計取;專業調整系數為0.8;工程復雜系數為1.15;附加調整系數為1.3;初步設計階段工作量比例55%。初步設計階段設計費暫定為******元。
(3)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費
勘察費按工程費用的1.1%計取,初步設計階段工作量比例55%。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費暫定為******元。
注:實際費用以批復后的概算投資為取費基數進行計算。
7.2支付條件、時間和方式
(1)提交滿足專項債申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支付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用18萬。
(2)專項債申請成功,支付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用至100%。
(3)提交初步設計報告并通過專家審查,支付初步設計階段暫定勘察設計費用的85%。
(4)初步設計批復后,根據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支付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設計費用至100%。
8.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_合同簽訂后7日內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90 天。
9. 本協議書一式 6 份,合同雙方各執 3 份。
10.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