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鹽城清能灌東12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
建設地點 | 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灌東鹽場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 評價機構 | ******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有限公司擬投資45600萬元于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新建鹽城清能灌東12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本項目用地總面積約1890.19畝,裝機交流側容量120MW(直流側容量為141.088362MWp)。光伏區共設置40個35kV光伏發電單元,經5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220kV升壓站,最后送出至當地電網。 |
主要環境影響 及預防或減輕 不良環境影響 的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按照《報告表》申報的地點、性質、規模建設,施工期應制定施工期環境保護手冊,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和施工人員管理,做到規范施工、文明施工。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間各項環境保護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盡可能減少施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加強生態保護措施。施工期應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合理布局施工場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建設單位應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加強對施工作業方式的管理,各種施工活動嚴格控制在施工作業帶內,減少對植被和水體的破壞。施工結束后,及時開展生態恢復、綠化工作。 (三)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廢水按要求收集后,經臨時隔油沉淀池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居民區,不設置施工營地,施工現場無生活污水產生。 (四)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選用環保節能型的施工機械設備,施工期做好施工設備的日常維保檢查工作,強化設備的維修保養,保持良好的運行工況,盡可能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五)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控制施工噪聲,優先采用低噪聲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工藝,進一步優化施工現場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減少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要求。 (六)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和環保管理要求,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居民區,施工人員租住區的生活垃圾經妥善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施工現場無生活垃圾產生。建筑垃圾運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場處置,不得隨意堆放或丟棄,隔油沉淀池沉渣和廢油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運營期廢舊光伏組件由廠家回收利用,危險廢物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本項目服務期滿后,應依法依規做好退役設備處理工作。 (七)按《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八)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該項目建成后須按規定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九)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定期發布環境信息,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公眾的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十)項目配套的環境治理設施應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環境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十一)本項目涉及的電磁環境影響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需另行評價并辦理報批手續。。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建設單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關 環境保護措施 承諾文件 | 鹽城市響水縣人民政府支持該項目建設 |
聽證權利告知 | 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在本公示發布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 |
公眾反饋意見 的聯系方式 | ?公眾如有相關意見,請于5個工作日內當面或通過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聯系人:陳錫霞????????????????通訊地址:響水縣行政審批中心環保窗口 ??郵政編碼:224600???????????? ?? ?聯系電話:0515-****** ??傳? ?真:0515-******??? ? ???????????????E - mai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