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答疑及澄清是對各投標人提出的疑問解答及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修改。凡原招標公告、原招標文件與本招標答疑及澄清不一致之處,以本招標答疑及澄清為準。本招標答疑及澄清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請各投標單位應仔細閱讀本招標答疑及澄清,認真編制投標文件。
一、各投標單位的提問及招標人解答
問題1:1、招標文件P5頁第3.1條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備以下資質:(1)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以上級別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以上級別資質;(2)具備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或以上資質。營業執照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請問上述要求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是否針對的是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以上級別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以上級別資質的單位?因為沒有文件規定具備造林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回復:
原招標公告中投標人資格要求(2)點、原招標文件第五頁(2)點修改為:(2)具備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或以上資質;營業執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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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招標文件P36頁商務標評分標準表中企業類似業績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為“需提供該業績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至少包括封面、協議書等)、竣工驗收備案表(或竣工驗收報告)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請問上述材料中無法詳細體現出紅樹林營造的是否可以額外補充提供發包人證明作為業績證明材料?
回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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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單位:******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