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價方式: 固定總價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額為******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100,說明:貨到驗收合格后(無質量問題、售后服務糾紛, 以及其他經濟法律糾紛等)支付合同全款,該期為履約驗收期
收款賬戶: ******有限公司:************2)
3.預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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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國庫集中支付
四、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交貨時間:所有產品在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送到指定地點,并按倉庫管理人員要求堆放整齊。
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負責將產品送至指定地點并完成安裝調試)。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主體:甲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委托第三方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是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是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嚴格按照甲方驗收要求執行。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一次性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按照長沙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①初驗:
貨到指定倉庫后,甲方檢查數量、外觀、規格等基本信息,如果貨物質量或技術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貨物有明顯損壞,甲方有權提出退換貨,并記錄初驗結果。
甲方在接收產品時,有權隨機抽取部分產品,送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需要送檢的,貨到指定倉庫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抽取樣品,送長沙市或湖南省第三方檢測機構,由其出具合格的檢測報告作為驗收合格的依據,送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②終驗:
乙方在合同履行達到驗收條件時,會組織內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時向甲方提出項目驗收書面申請,自查情況作為書面申請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乙方提供主要產品制造商的合格證書或檢驗報告證明材料。甲方自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啟動項目驗收并通知乙方。
甲方委托專業專家按照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要求、投標文件中中標產品的主要技術規格型號及檢測報告等資料對產品的各項指標進行驗收,若發生一項指標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乙方免費更換,使之達到技術規范要求。
驗收過程中,專家勞務費用由甲方支付,如產生差旅費、食宿費等必要費用,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產品及項目驗收合格后,乙方將產品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全部有關技術文件、性能說明、檢測報告等文檔匯集成冊交由甲方存檔。
③未盡事宜,詳見招投標文件。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詳見招投標文件。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詳見招投標文件。
(6)履約驗收標準:
①按照《關于加強長沙市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長財采購[2024]5號)、國家水利部《防汛儲備物資驗收標準》(SL297-2004)等規定進行驗收。項目驗收另有國家有強制性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驗收報告作為申請付款的憑證之一。
②驗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如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檢測費用;否則,由甲方承擔。
③項目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將合同總標的額的20%作為連續兩次驗收不合格導致合同終止的違約金,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驗收不合格的貨物,由乙方在甲方規定時間內負責自行運離, 否則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代為實施,費用按照實際費用的雙倍計,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付上述費用。
④簽署驗收書后。產品才視為驗收合格。并開始計算質保期。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①產品到達交貨地點后乙方在 1-2 天內通知甲方對主要部件組織開箱驗貨,貨物驗收合格后,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安裝調試。本項目貨物安裝調試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②產品及項目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將產品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全部有關技術文件、性能說明、檢測報告等文檔匯集成冊交由甲方存檔。
六、知識產權歸屬和處理方式
乙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委托乙方開發的產品, 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若貨物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 乙方需承擔所有訴訟費用、賠償金,并立即免費更換合格貨物;若30 日內未解決,甲方可終止合同并索賠合同總額100%的違約金。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對乙方提供的貨物進行驗收。當驗收結果未達到標準時,有權依據合同約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承擔賠償金和違約金,有權 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單方面終止合同。因乙方違約, 導致甲方終止合同后,乙方需 在 3 日內撤離現場,并賠償甲方重新采購的差價、工期延誤損失等。。
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貨物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甲方指定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項目中協調及業務配合工作。
5.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甲方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及時解決。
6.甲方有權組織相關人員對所涉項目按照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收取相關貨物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乙方提供的產品為未使用的產品,其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并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范和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范等的要求,并保證在交貨時提供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
5.乙方收到通知后在約定的響應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6.乙方在整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確保一切人員、場地物資的安全。若發生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7.乙方對合同內容及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保密,泄露則支付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甲方存在遲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3%(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3.乙方為本項目提供的所有貨物、輔材中屬于《國家強制性貨物認證目錄》范圍內貨物的,均通過國家強制性貨物認證并取得認證證書,未提供或證書失效的,甲方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
4.乙方需確保送貨時限,如若超出甲方要求的送貨期限,將按合同價款1%/天在合同價款中扣除,超出交貨期限5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賠償甲方直接損失和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并追究乙方其他責任。
5.乙方逾期交貨或質量存在問題(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等)造成防汛搶險事故的,除全額賠償損失外,乙方需額外支付合同總額30%的懲罰性賠償并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6.乙方不能交貨的,賠償合同總金額的30%的違約金并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處理。
7.未經甲方允許,乙方擅自將項目分包、轉包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總額 20%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重新采購的差價損失。
8.合同簽訂后,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其他部分未明確違約金的相關情形,乙方應以合同總額2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支付違約金,同時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十、成本補償和風險分擔約定
本項目為固定總價,不進行成本補償,因市場變化或政策變化造成的潛在風險,由甲乙雙方根據權責分擔。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影響期相同。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3.不可抗事件延續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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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1.關于合同的中止的其他規定: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采購計劃調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計劃確定后繼續履行;
(2)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乙方就采購過程或結果提起投訴的,甲方認為有必要或財政部門責令中止的,應當中止合同的履行。
2.關于合同的終止的其他規定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屆滿而終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履行合同,已構成根本性違約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告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甲乙雙方不能解決爭議,可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
******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補充協議簽訂后,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構成文件中明確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和責任,即便未在此重申,不妨礙該義務的始終存在,乙方均應忠實履行。如合同構成文件有關乙方義務和責任的規定中存在不一致之處,以標準較高者為準。
4.訴訟期間,乙方不得停止貨物供應以及合同項下其他乙方應當提供的服務,否則按每日合同金額1%支付違約金。
5.本合同條款解釋出現歧義時,以更有利于保障防汛物資及時足量供應為優先解釋原則。
6.自甲方收到財政部門關于該項目的資金指標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本條如與本合同其他條款有沖突時,以本條為準。
十五、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成交)通知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采購文件;
(5)投標(響應)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自然人簽字、法人蓋章)。 甲方(公章): | 中國長沙市政府招標采購人(甲方)蓋章處 | 乙方(公章): | 中國長沙市政府招標供應商(乙方)蓋章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