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環境部部令第34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企事業單位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根據生態環境部環發[2015]4號《關于印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服務期限即將滿三年,現需進行修訂。需滿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有關規定,編制應急預案、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和相關報告等,最終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