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辦事處,縣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央、省、市駐羅單位:
******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云政發〔2024〕29號)《云南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指導目錄(2024版)》研制的《羅平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公布,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賦權******街道)行使的,由有關******街道)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其余******街道)行政區域內由縣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處罰權事項集中行使后,不影響集中前原行政職能部門的上級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原行政職能部門應當繼續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防止日常管理與行政執法相互脫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與原行政職能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作配合工作機制。
二、根據《云南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本次由羅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實施的行政處罰權共87項,詳見《羅平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目錄》。《指導目錄》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2年調整一次,有關事項依據發生變更、《指導目錄》尚未調整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法律適用規則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三、各領域開展行政處罰后要及時總結形成典型案例,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報縣司法局,由縣司法局加大力度組織開展宣傳。
四、相對集中處罰權的承接部門可以依法實施與選取事項有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
五、厘清職責邊界。自本文印發之日始15日內,集中處罰權原行使部門應主動銜接綜合執法部門做好業務交接,并各自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變動后的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參照《羅平縣司法局關于梳理公開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通知》(羅司發〔2024〕20號)執行。交接前未完成的案件由原辦理部門繼續辦理,并依法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職責。
六、未選取的事項仍由原行政職能部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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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