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公告
公告時間:2025年05月01日 至2025年05月22日投資項目代碼: 2503-441900-17-01-458453
工程編碼(標段編碼):E************001001招標編號: SSCSTC******
投資項目名稱:沙田鎮進港北路東延配套道路工程招標項目名稱: 沙田鎮進港北路東延配套道路工程勘察設計
工程(標段)名稱:沙田鎮進港北路東延配套道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公告性質:正常公告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招標項目地點:沙田資金來源:政府投資******街道財政投資投資金額:******0元招標范圍及規模:本項目位于沙田鎮西太隆片區及環保城片區,路線起于沙田大道,自西向東新建橋梁跨越西太隆河后落地,與規劃華美路平交,終于環保路以東。道路全長約1.6km,規劃道路等級為城市主干路,規劃紅線寬度 60m,主線設計速度60km/h。新建大橋1座(跨西太隆河大橋主跨70m)橋梁總長475m、新建箱涵2道。招標內容:沙田鎮進港北路東延配套道路工程勘察設計,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主要包括對道路影響范圍進行巖土工程勘察、測量、物探等。包括但不限于對設計項目沿線進行地形地貌測量、地下管線測量、調查設計項目沿線地下管線分布和障礙物及基巖的空間分布、對設計項目沿線進行地質勘察等。對設計道路路線進行地質勘探、取樣、試驗等勘察作業,編制工程勘察文件、辦理勘察報告備案,提供相關資料及協助招標人辦理各階段政府方面立項、審批和施工圖審查方面等手續。(2)工程設計:包括初步設計(含概算編制、審查、備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及竣工圖配合服務。設計內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橋梁工程、管線工程(給水、雨水、污水、通信、電力)、照明工程、監控工程、景觀工程等。中標人尚需提供相關資料及協助招標人辦理政府方面的立項、審批、備案、驗收等手續(含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的電子報批等)具體范圍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3)負責勘察及設計各階段中所需的專家評審、會務、電子校核、規劃報批等。中標人尚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并協助招標人辦理政府方面的立項、審批、備案、驗收等手續(含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的電子報批等)。具體范圍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最高投標限價:本項目勘察設計服務收費系數為固定值:0.60
保證金金額:本項目不收取投標保證金收取保證金單位:其他單位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投標資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勘察及設計資質,類似勘察設計(按第二章“附錄2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條件)”的要求) 業績,并在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勘察設計能力。(1)勘察:具備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同時具備工程測量乙級(或以上)和巖土工程甲級資質;或同時具備工程測量乙級(或以上)和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乙級(或以上)和巖土工程勘察甲級資質。(2)設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設計(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道路工程和橋梁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投標人業績要求:資格審查業績:近5年內成功完成 1 項工程總投資額≥【46000】萬元類似工程設計。(“類似工程”的認定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4款)項目負責人資格能力要求:路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近 5年內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 1個合同段類似工程的設計工作。需登記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中。任職于投標人本單位(聯合體投標時,任職于聯合體牽頭單位)。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是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東省·東莞市)(網址:******/#/441900/index)獲取招標文件開始時間:2025年05月01日08:30:00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2025年05月22日 09:30:00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5年05月22日09:30:00投標文件遞交方式:網上關聯
開標時間:2025年05月22日 09:30
開標地點:開標室(3)發布公告媒介: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東省·東莞市)、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人民政府招標項目實施(交貨)地點:沙田工期(交貨期):45日歷天******人民政府招標人地址:東莞市沙田鎮橫流大街46號招標人聯系人:謝志豪招標人聯系電話:0769-************人民政府 ?地址:東莞******有限公司 ?地址:東莞市莞龍路277號大業聯合企業辦公樓??聯系電話:0769-******-140******人民政府******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地址:東莞市莞龍路277號大業聯合企業辦公樓招標代理聯系人:周偉剛招標代理聯系電話:0769-******-140監督部門:東莞市交通運輸局監督部門聯系電話:0769-******監督部門聯系地址:東莞市東城區立新交通大廈五樓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無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