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于公開遴選土地評估機構的公告
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工作需要,我局擬委托土地評估機構開展收回志仲國用(1995)字第710號宗地中17814.00平方米(合26.7210畝)土地價值評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托項目
志仲國用(1995)字第710號地塊,地塊位于樂東黎族自治縣志仲鎮,面積17814.00平方米(26.7210畝),土地用途為機關團體用地。
二、報名文件的編制、遞交
(一)報名文件
1.在工商所在地的省級主管部門地土地估價機構備案資料(省級國土資源廳或省級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完成備案的函)
2.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授權委身份證明、業績證明、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報名文件的提交:土地評估機構可將加蓋公章的報名文件遞交或郵寄至樂東縣抱由鎮自然資源和規劃大樓三樓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室。
(三)謝絕聯合報名。
三、截至時間
(一)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5月14日下午5點。
(二)選擇郵寄方式提交報名文件的,請確保截止日期前我局收到文件,逾期未收到的,恕不接受報名。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女士,聯系電話:******
五、特別說明
土地評估費在評估機構完成地價評估工作后,按海南物價局(瓊價管字〔1995〕77號)收費標準,以宗地評估結果進行計算,當評估費超過5萬元按4.9萬元計,評估費在5萬元以內按實際標準執行。
樂東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