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塊概況
原鎮江市潤州第二化工廠地塊(以下簡稱“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范圍為擺渡路(規劃)北側原鎮江市潤州第二化工廠用地范圍,地塊規劃占地面積為24034.00平方米(約36畝),地塊位于江蘇省鎮江市高新區運糧河閘北側。現場踏勘地塊閑置,蘆葦、灌木等植被茂密,地塊原為鎮江市潤州第二化工廠(以下簡稱“二化廠”),企業辦公區構筑物尚未拆除,其他區域構筑物均已拆除,區域內長滿灌木等植被。
根據調查走訪地塊原為鲇魚套村下四匡組、三匡組集體土地,主要種植農作物,1990年前后二化廠在地塊內建廠,占地面積24034.00平方米,土地性質變更為工業用地,二化廠主要從事純苯、甲苯、二甲苯、聯苯、古馬隆的生產銷售,于2007年下半年停產,2009年其生產設施及廠房被拆除,辦公樓保留。生產設施廠房拆除后地塊未進行其他用途的開發利用,土地性質未發生變更,2013~2017年前后辦公樓為鲇魚套村公安部治安大隊使用,其他區域一直閑置。2018******有限公司,后地塊閑置至今,無其他任何用途。
(2)初步采樣調查情況
2019年鎮江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部令第42號)對地塊作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通知。2020年8******有限責任公司)對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并出具《原鎮江市潤州第二化工廠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根據初步調查報告,地塊內部分點位土壤樣品苯、苯胺、萘、二苯并[a,h]蒽、石油烴(C10-C40)檢出值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苯、石油烴(C10-C40)指標超過第一類用地管制值,地塊內所有土壤采樣點位苯并[a]芘指標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因子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限值。地塊地下水苯、苯并[a]芘指標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中的Ⅳ類標準限值。根據相關管理文件及技術導則,該地塊可能存在環境風險,需進行下一階段的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3)詳細采樣調查情況
根據鎮江市南徐分區NX01單元用地規劃圖(2020-2030******居住用地(R2)及小部分公園綠地,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走訪,該地塊后續用途將調整為二類用地,具體規劃用途尚無法確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蘇政發[2016]169號)要求,2021年7******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能源公司”)進行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工作。
在此基礎上,我單位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等技術導則要求,對地塊即原二化廠用地范圍進行詳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2021年9月新能源公司采用系統布點結合專業判斷法在地塊內設計了71個土壤采樣點(不包括對照點),14口地下水采樣井(不包括對照點),并在地塊南側相鄰的運糧河內布設了1個地表水和底泥采樣點。2021年9月進行了第一批次土壤和地下水樣品采集,共采集送實驗室檢測221個土壤樣品,采集并送檢9個地下水樣品,采集并送檢1個地表水樣品、1個底泥樣品。2023年6月根據第一批次樣品檢測結果進行了第二批次土壤和地下水樣品采集,在地塊南側等區域充布設土壤點位10個,地下水點位1個,對第一次批次底部樣品超標的點位進行了加深補充采樣,共采集送實驗室檢測194個土壤樣品,采集并送檢6個地下水樣品。2023年8月根據二批次樣品檢測結果對12個底部土壤樣品超標點位進行了加深補充采樣,檢測指標為第二批次底部超標的指標苯及硝基苯,共采集土壤樣品35個。本次調查共計布設土壤點位81個,地下水點位14個,送檢土壤樣品450個,地下水樣品15個(包括對照點)。土壤檢測指標包括pH、重金屬5項(鎳、六價鉻、砷、鈷、鋅)、揮發性有機物33項(常規27項、三甲苯、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1,2-二溴-3-氯丙烷、三氯苯、2-甲基萘)、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石油烴C6-C9、吡啶、硫化物;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重金屬5項(鎳、六價鉻、砷、鈷、鋅)、揮發性有機物33項(常規27項、三甲苯、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1,2-二溴-3-氯丙烷、三氯苯、2-甲基萘)、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石油烴C6-C9、氨氮、硫化物,揮發酚、酚類化合物、吡啶。各樣品的分析測試工作均由獲得國家計量認證(CMA******有限公司完成。
(4)評價標準
土壤評價時,pH值檢測結果參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HJ 964-2018)附錄D,表D.2土壤酸化、堿化分級標準;土壤質量標準選擇《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該標準中未涉及因子采用地方標準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的計算方法和模型參數計算的濃度值作為篩選值。地下水優先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水進行分類評價;該標準未列出的指標參考《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或采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的計算方法和模型參數計算的濃度值作為篩選值進行評價。
(5)污染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表明:地塊內土壤超標因子主要為苯(最大超標倍數3549倍,位于原二化廠用地S28號點5.5-6.0填土層內),其他少量點位超標因子為氯仿(最大超標倍數0.1倍)、氯苯(最大超標倍數1.1倍)、乙苯(最大超標倍數5.6倍)、間對二甲苯(最大超標倍數0.09倍)、1,2,4-三甲苯(最大超標倍數1.48倍)、硝基苯(最大超標倍數9.6倍)、苯并[a]芘(最大超標倍數0.1倍)、萘(最大超標倍數8.4倍)、石油烴(C10-C40)(最大超標倍數2.8倍)及二化廠用地初步采樣調查超標的污染物二苯并[a,h]蒽(最大超標倍數0.1倍),共計10種污染物超標。地塊南側運量河底泥樣品中檢出指標均未超出相關評價標準。
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期間共布設14 個地下水采樣點,其中10個超標點位,點位超標率73.4%。地下水超標因子為主要為揮發酚、氨氮、苯,其他超標因子為pH、硫化物、鈷、砷、鎳、石油烴(C10-C40)、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二甲苯(總量)、硝基苯及初步調查采樣超標因子苯并[a]芘、苯并[b]熒蒽,共計17項檢出因子超標。地塊南側運量河地表水樣品中檢出指標均未超出相關評價標準。
(6)調查結論
調查結果表明地塊內生產企業原二化廠生產過程中對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了明顯的污染。通過現場調查、信息整理分析、采樣布點方案制定、水文地質調查、現場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與評估等工作,基本確定調查地塊土壤及地下水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水平和污染分布,建議開展下一步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