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你局《關于新建宜涪高鐵湖北段YFHBZQ-9標項目(建始縣段段第一批次)2.6824公頃臨時用地的審查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現批復如下:
******有限公司臨時使用建始縣官店鎮雷家村集體土地2.6824公頃,其中農用地為2.3772公頃,包括園地0.0123公頃、林地2.2849公頃、其他農用地0.0799公頃(農村道路0.0395公頃,溝渠0.0405公頃),建設用地0.0255公頃(農村宅基地),未利用地0.2797公頃(河流水面)。該臨時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占用生態保護紅線0.9091公頃,共2個地塊,其中地塊1用于材料堆場,地塊2用于鋼筋加工廠。
二、你局應督促用地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在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不得改變臨時用地批準范圍和用途,防止違法使用。
三、你局應監督臨時用地申請人按合同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用,不得損害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若因臨時用地補償等原因產生的上訪等社會穩定問題,你局應督促臨時用地單位負責解決。嚴格落實鄂自然資規〔2024〕2號規定,臨時用地用地單位憑復墾費用預存憑證、臨時用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到你局領取臨時用地批準文件。
四、你局要督促用地單位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在項目現場醒目位置設置“臨時用地公示牌”,標明項目名稱、臨時用地使用人及聯系電話、監督電話、臨時用地范圍、面積、批準用途、使用期限等內容;同時要督促用地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五、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經驗收合格后及時歸還提供臨時用地的權利人。
六、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四年,自批準之日起算。
恩施州******建設局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