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醫藥進口分銷物流綜合基地項目(一、二期)物流工藝設備(第二批)一標段(第二次)答疑補遺通知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本項目答疑補遺公布如下:
提問一、1.公司有限高被執行,金融牌照過期,有限高被執行,這樣的公司開具的投標保函和履約保函,是否符合監管要求?比如****。
答: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原文為:“投標保函應合法合規,符合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滿足招標文件約定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紙質投標保函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若融資擔保公司存在“金融牌照過期,有限高被執行”的情況,根據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頒發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第三十條規定,其融資擔保函的有效性應該是由金融監督機構認定。
提問二、1.公司有限高被執行,金融牌照過期,有限高被執行,這樣的公司開具的投標保函和履約保函,是否符合監管要求?比如****。
答:詳見提問一相關答復。
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與本答疑補遺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補遺為準。本答疑補遺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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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