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撥云咨字【2025】whby-004號
******管理局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單位選取項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灣沚區(qū)汽車維修市場二期2幢3-6號
成交金額:50860元/年
******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蕪湖縣灣沚鎮(zhèn)縣客運中心以南2號03幢
成交金額:51000元/年
四、主要標的信息
五、評審專家名單:
王義根、潘斌、謝家峰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收費標準:①如成交價低于100萬,則代理費=成交價×1.2% ;②如代理費計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 元支付。
收費金額: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一)招標方式:競爭性磋商
(二)否決投標單位及原因:無
(三)供應商業(yè)績:
******公安局灣沚分局警務用車定點維修框架協(xié)議。
******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大隊2024年度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合同;②灣沚區(qū)行政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合同(灣沚區(qū)農技推廣中心)。
(四)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蕪湖市灣沚區(qū)灣沚一號a區(qū)305室,聯(lián)系電話:******。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投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蕪湖市灣沚區(qū)行政四號樓七樓
聯(lián)系方式:0553–******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蕪湖市灣沚區(qū)灣沚一號a區(qū)305室
聯(lián)系方式:******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方工
電話:******
******管理局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單位選取項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灣沚區(qū)汽車維修市場二期2幢3-6號
成交金額:50860元/年
******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蕪湖縣灣沚鎮(zhèn)縣客運中心以南2號03幢
成交金額:51000元/年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管理局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單位選取項目 ******管理局公務用車安全順利出行,招標兩家具有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yè) 服務要求:詳見采購需求說明 服務時間:兩年(1+1) 服務標準:合格 |
王義根、潘斌、謝家峰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收費標準:①如成交價低于100萬,則代理費=成交價×1.2% ;②如代理費計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 元支付。
收費金額: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一)招標方式:競爭性磋商
(二)否決投標單位及原因:無
(三)供應商業(yè)績:
******公安局灣沚分局警務用車定點維修框架協(xié)議。
******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大隊2024年度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合同;②灣沚區(qū)行政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合同(灣沚區(qū)農技推廣中心)。
(四)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蕪湖市灣沚區(qū)灣沚一號a區(qū)305室,聯(lián)系電話:******。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投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蕪湖市灣沚區(qū)行政四號樓七樓
聯(lián)系方式:0553–******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蕪湖市灣沚區(qū)灣沚一號a區(qū)305室
聯(lián)系方式:******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方工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