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進一步增強晉寧區柴河水庫水域生態系統調節能力,科學合理的人為調控水庫魚類結構和數量,有效控制水庫水體中浮游生物種群數量和藻類過量繁殖生長,促進生態平衡的建立與維護,保持生態系統的穩定與健康,切實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結合《2024年晉寧區柴河水庫魚類資源評估報告》計劃開展昆明市晉寧區柴河水庫生態調控捕撈。
1.捕撈單位確定方式
采取價格比選方式確定捕撈單位。
2.項目概況
2.1 捕撈地點:昆明市晉寧區柴河水庫
? ??2.2捕撈品種、規格及數量:鰱魚、鳙魚,2kg/尾及以上,約40噸。
2.3 捕撈時間及期限:計劃捕撈時間2025年5月中旬,簽訂合同之日起20日內完成。
3.資格要求
3.1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組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營業執照(若為企業)在有效期內。
3.2具備相關漁業捕撈經驗,提供類似規模水庫或水域的捕撈業績證明,至少1件。
3.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能夠承擔本次捕魚項目所需的資金投入。
3.4承諾遵守國家漁業相關法律法規、水庫管理的各項規定及水源地保護管理規定,保證捕撈工具和作業方式不會對水庫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3.5承諾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采用生態捕撈方式開展捕撈,不得使用禁用漁具、毒藥、炸藥、電魚等非法捕撈方式。
3.6 捕撈人員應具備豐富的捕魚經驗和專業技能,能夠熟練操作各種捕撈工具和設備;捕撈人員必須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必須具備較強的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作業)規定。
3.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4.比選時間及提交資料要求
4.1比選時間為2025年05月08日上午10:00,參與單位(自然人)按照資格要求現場準時遞交比選資料。地點為:******水務局1樓會議室。
4.2比選資料:
(1)參與單位若為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若為自然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若1)委托他人辦理)原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或簽字確認);
(2)項目實施過程中捕撈期限、捕撈規格、安全生產、捕撈過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相關信息書面承諾。
(3)參與捕撈相關人員信息,同時明確現場負責人并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4)相關類似捕撈業績證明材料。
(5)比選資料需密封完好,在密封袋上注明比選人名稱等信息。逾期送達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競標資料,將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請按順序裝訂成冊提交,每頁需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企業)或手印(自然人)。
5.比選方法
5.1由比選小組審核資格比選資料,不符合比選資格要求企業或自然人不得進入報價環節;
5.2滿足資格條件的企業或自然人入場參加報價環節,現場提交《昆明市晉寧區柴河水庫生態調控捕撈報價單》(附件1),由比選小組現場審核《昆明市晉寧區柴河水庫生態調控捕撈報價單》(附件1),并當場宣讀報價情況,由總價高到低依次進行排名,報價最高的為第一成交候選人,以此類推,若成交候選人出現報價相同,進行二輪報價。在下步合同洽談過程中,若第一成交候選人放棄,順延確定成交人。
5.3報價單要求:參與比選企業(自然人)提交的《昆明市晉寧區柴河水庫生態調控捕撈報價單》(附件******農村局官網發布的云南華潮水產品批發市場近5天鰱魚、鳙魚每千克平均價格±5%,自行扣除相應成本后報價(例如:鰱魚市場批發平均價格為10元,即10±10×5%-相應成本=本次鰱魚每千克報價)。報價單需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企業)或手印(自然人)。
報價資料需密封完好,在密封袋上注明比選人名稱等信息。未按要求密封的競標資料,將不予受理。
6.聯系方式
? ? ******水務局水利管理站
? ? 地 ******辦事處昆陽大街65號
? ? 聯系人:陳培智
? ? 聯系電話:0871-******
7.其他事項
7.1請參與單位及人員在比選時攜帶個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證明材料。
7.2在捕撈作業過程中,成交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水庫管理規定,采取生態友好的捕撈方式,避免對水庫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如因成交方原因導致水庫水質污染、生態破壞或其他不良后果,成交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7.3本項目成交單位(自然人)需繳納5萬元保證金,保證金在完成此次捕撈項目且完成全部資金結算支付后,無息退還給成交單位。
7.4成交單位(自然******水務局水利管理站單位賬戶后方可將捕撈水產品運離。
7.5如因違規操作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均由成交人承擔。
7.6本次比選公告在******水務局門戶網站及公眾號上發布,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附件:昆明市晉寧區柴河水庫生態調控捕撈報價單
附件:
昆明市晉寧區柴河水庫生態調控捕撈報價單
魚類 | 重量(Kg) | 單價(元) | 合計(元) | 總價(元) |
鳙魚 | 30000 | XX | XX | XX |
鰱魚 | 10000 | XX | XX |
注:1.參與比選企業(自然人)按照表內魚類重量和所報單價計算總價,不得更改魚類重量,如更改即作為無效報價單處理,并取消報價比選資格;
2.表內魚類重量只作為此次比選報價計算基數,不作為捕撈魚類重量的結算依據,最終捕撈重量以實際捕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