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年產5萬件電氣絕緣制品項目
建設地點: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近海鎮啟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濱路56號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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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員:孫志友(******************0032)
項目概況:
******有限公司閑置廠房,購置配套設備進行電氣絕緣制品的生產。項目用地面積1920平方米,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占總投資的5%。項目投產后形成年產電氣絕緣制品5萬件的生產能力。項目代碼:2411-320660-89-03-844875。
二、經審,《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相關措施及環評結論可作為項目實施和管理的依據,項目實施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項目的設計、運行須認真落實環評報告所提出的建議和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并著重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選用先進工藝和設備,生產過程所需設備、生產工藝及產品須符合有關國家產業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產設備和工藝,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
2.嚴格實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廢水配建匹配的化糞池,經處理廢水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須滿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標準)及納管標準后,進入啟東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作深度處理。本項目無生產性廢水產生和排放。
3.嚴格控制生產中無組織廢氣、粉塵的產生和排放,優化廢氣污染物治理方案,確保廢氣、粉塵污染物治理設施的處理能力與項目產污狀況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投料廢氣和噴砂廢氣配建匹配的收集裝置+布袋除塵器+1#排氣筒處理設施,固化廢氣配建匹配的收集裝置+二級活性炭吸附+2#排氣筒處理設施,廢氣排放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排放標準限值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相關排放要求。所有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居民點,并采取有效隔聲降噪措施,選用其他生產設備時應考慮消聲設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規定的3類標準。
三、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2-2018)或相應行業技術規范核定排放總量要求,排污許可證申領期間應完善排污總量指標核準。
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評文件須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化,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評文件。項目建成后,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并完成相關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驗收或無證排污將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聯系地址:啟東市數據局投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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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