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
******街道皖維路以東、燈塔路以北,地塊總占地面積為19087.09 m2(合28.6306畝),分為2個獨立地塊(************有限公司生產工業用地******集團工業用地,現已建設為皖維研發大廈附屬食堂,占地面積為4958.62 m2(合7.4379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要求,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和安徽省自然資源廳于2021年11月12日聯合發文《關于強化用途變更的建設用地聯動******居環境安全。同時,根據《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建設用地環境監管防止違規開發利用的通知》,巢湖市CH202024號地塊在開發利用前未依法落實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環境監管,該地塊需要補充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調查結論
******有限公司委托,對巢湖市CH202024號地塊(皖維研發大廈)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現場初步調查采樣工作共設置12個土壤監測點和1個地塊外土壤對照點;3個地下水監測點和1個地塊外地下水對照點。地塊內共采集67件土壤樣品(包含平行樣7件),地下水樣品5件(包含平行樣1件)。本次采集的土壤樣品分析測試pH、氟化物、石油烴(C10-C40)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表1中基本項目。地下水樣品分析測試重金屬、苯、甲苯、苯并[a]芘、石油烴(C10-C40)及《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表1中規定的地下水常規性指標。
調查地塊整體用地性質由原來的工業用地轉變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科研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二類用地。根據本次調查地塊規劃用途,土壤樣品評價標準選用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標準進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分析。根據地下水用途及周邊敏感目標情況,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值為本地塊地下水篩選值。
經過評價分析得出如下結論:
(1)土壤調查結論
本次初步調查階段土壤中所有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和重金屬、氟化物、石油烴(C10-C40)、VOCs、SVOCs。67件送檢土壤樣品中pH和重金屬(砷、鎘、鎳、銅、汞、鉛)檢出率均為100%,六價鉻、VOCs均未檢出。67件土壤樣品中石油烴的檢出率為100.00%,氟化物的檢出率為95.52%,多環芳烴(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茚并[1,2,3-cd]芘、苯并[a]芘)檢出率為1.49%~4.48%。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本次調查地塊送檢的所有土壤樣品均未超標,表明該地塊土壤中污染物對人體健康風險可以忽略。
(2)地下水調查結論
地塊共設置4口地下水監測井(含1口上游對照監測井)。地下水樣品檢出17項,其中一般化學指標檢出11項(pH值、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鐵、錳、鋁、鋅),毒理學指標檢出6項(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鉛、氟化物、碘化物、石油烴(C10-C40))。采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Ⅳ類標準值作為評價篩選值,確認地塊地下水中不存在污染物超標情況。
綜上所述,巢湖市CH202024號地塊(皖維研發大廈)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結果顯示,本次檢測指標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地塊內地下水為Ⅳ類水水質,同時由于地塊內不飲用地下水,該地塊地下水不會對人體產生健康風險。
因此,通過本次污染狀況調查可以確定巢湖市CH202024號地塊(皖維研發大廈)不屬于污染地塊。
三、公共咨詢途徑
本項目公示采用網上公示的形式,公眾可通過向我單位發送信函、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索取補充信息、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簡本或發表對本報告的意見和看法。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
聯系方式:李工******158
電子郵箱:******
以上公示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由地塊責任單位、調查編制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