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金融發展中心方案深化及初步設計項目
答疑及延期公告
******有限公司對******銀行金融發展中心方案深化及初步設計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該項目已于2025年5月30日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等媒介同步發布招標公告。投標人提出疑問時間已按規定時間截止。本次答疑及延期公告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潛在投標人疑問的答復
問題1:招標文件第11頁,項目團隊中其他主要人員要求一欄中僅對項目技術負責人由牽頭單位派出進行了規定,該技術負責人是否為加分項中的首席專業負責人。此條不嚴謹。建議技術負責人和首席專業負責人均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派出。
問題2: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評標辦法前附表里2.2.4(2)中首席專業負責人******學院(技術科學部)院士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評定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且要求與本項目設計專業相關。擬任首席專業負責人為兩院院士的計4分,擬任首席專業負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評定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的計2分。同一人同時為院士和勘察設計大師,只按得分最高項計4分。首席專業負責人每個專業(建筑、結構)僅計算一人,最多計2人,最多計5分”,該設置中只有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或院士+院士才能得滿分,全國具有院士的設計單位不多,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的公平競爭原則,強烈要求取消關于中國工程院院士和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相關加分表述,確保湖南省公招市場的公平公正。
問題3: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評標辦法前附表里2.2.4(2)中首席專業負責人的設置不合理:“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院士”等頭銜僅為榮譽性稱號,與設計能力無直接關聯,且全國范圍內具備此類資格的人員極少,構成對絕大多數企業的排斥。
問題4:該評標辦法中只設置了首席專業負責人的頭銜而沒有設置首席專業負責人的類似設計業績,該設置就失去了對項目設計經驗的考量。此設置對有經驗的設計人有失公平。
問題5: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首席專業負責人的設置后證明材料為“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并提供投標單位蓋章的服務承諾書”,與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3.5.6“擬委任的主要人員匯總表”應填報滿足本章第 1.4.1 項規定的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人員的相關信息。“主要人員簡歷表”中項目負責人應附身份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書和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管理過的項目業績須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其他主要人員應附身份證、職稱證、有關證書和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中的設置不一致,請問本項設置上是否需在證明材料里加上首席專業負責人與投標單位一致的社保繳費證明?
問題6:招標文件中,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明確由牽頭方派出。考慮到首席專業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起到的核心作用,首席專業負責人應當由牽頭方派出。
問題7:招標文件中,首席專業負責人,要求為院士或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設置過高,建議修改為省級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或正高級工程師。
問題8:招標文件P72頁中的評標辦法的首席專業負責人“本項目設首席專業負責人,要求為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與建筑工程學部)******學院(技術科學部)院士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評定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且要求與本項目設計專業相關。擬任首席專業負責人為兩院院士的計4分,擬任首席專業負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評定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的計2分。同一人同時為院士和勘察設計大師,只按得分最高項計4分。首席專業負責人每個專業(建筑、結構)僅計算一人,最多計2人,最多計5。首席專業負責人與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經了解,全國具有院士的單位不多,且院士工作繁忙,一般無法參加實際的項目設計,對于后續的服務設計基本沒有到場的可能性,建議取消此項加分要求讓更多優秀單位有機會參與投標。
問題1-8答復:招標文件中的“首席專業負責人”均修改為“首席技術顧問”。
技術負責人和首席技術顧問不是同一人。如為聯合體,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須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派出。
首席技術顧問可以外聘(附聘書和承諾函),承諾按合同履職。首席技術顧問只能受聘于一個投標單位,且不能為其他投標單位的正式職工或具有控股關系。
中標后,首席技術顧問不能按合同約定實際履職的,視為“未按合同及附件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方式履行合同項下義務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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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9:招標文件中對類似業績的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招標工程提交),是否非招標工程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
答復:“招標工程”指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的項目,非招標工程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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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0:招標文件評分標準中對項目負責人、建筑專業負責人和結構專業負責人要求近8年兩個252米超過層業績,近3******設計院可得滿分。該項目為省市級重點項目,為確保項目建設高品質,應鼓勵優秀設計服務單位充分競爭,讓招標人優中選優,獲得更優秀的設計服務單位,建議將獎項的規定時間與業績的時間一致改為8年,并將國家級獎項和省級獎項合并得分。
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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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1:招標文件中類似業績僅需提供合同或設計過程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投標人有完整的超高層設計和施工服務經驗,為了便于招標人獲得更有經驗的設計服務單位,建議將類似業績要求調整為:需要同時提供合同、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或竣工驗收證明文件),提供多份證明材料的以時間最近的為準。
問題12:招標文件中,業績的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為體現投標人履約能力,確保業績的真實性,建議業績提供資料增加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時間以投標截止時間之日前8年,按工程竣工驗收文件中建設單位簽字之日起計算。
問題11-12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招標人在定標之前,將對中標候選人提供的相關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進行實際成果完成情況復核,復核結果將作為定標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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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3:項目擬派人員中職稱要求具備相關專業正高級技術職稱,是否相關專業同等級職稱也符合要求,如相關專業教授職稱?
答復:相關專業同等級職稱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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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4:招標文件中第二章第三點投標文件中3.5.6:“擬委任的主要人員匯總表”應填報滿足本章第1.4.1項規定的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人員的相關信息。“主要人員簡歷表”中項目負責人應附身份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書和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管理過的項目業績須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其他主要人員應付身份證、職稱證、有關證書和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 在(高等院校或高等院校校屬企業、科研機構、軍事管理)等從事工程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可提供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或同等級職稱,如人員社保由其主管單位或上級單位代繳的,除提供社保證明外,需同時提供其主管單位或上級單位開具的相應證明材料或補充材料,是否滿足要求?
答復: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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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5:問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方案總圖或方案批文是否能用于證明業績高度?
答復: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方案總圖或方案批文可用于證明業績高度。企業業績的證明材料均無法體現出所要求的建設規模或技術指標的,則投標人還需提供建設單位蓋章確認的其建設規模或技術指標或業績時間的證明材料,將此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放入投標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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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6:根據招標文件“專項設計人員配置”,湖南省等多個省份未單獨頒發弱電智能化專業職稱證、精裝專業職稱證,問:弱電智能化專項設計人員是否可以提供電氣相關專業高級以上職稱,精裝專項設計人員是否可以提供建筑學相關專業高級以上職稱得分?
答復:(1)弱電智能化專項設計人員提供電氣相關專業高級以上職稱可以得分;(2)精裝專項設計人員提供建筑學相關專業高級以上職稱可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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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7:招標文件第三章“專項設計人員配置”,要求:(1******消防工程師證書為準,幕墻、BIM、泛光照明和標識標牌不限專業,要求具備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以上的證書。 問:以上專項設計人員均要求高級以上職稱,是否應當修改為高級及以上職稱?
答復:(1)規劃、交通、弱電智能化、精裝、景觀(風景園林)專項設計人員應具備相對應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2******消防工程師;(3)幕墻、BIM、泛光照明和標識標牌不限專業,具備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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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8:招標文件第三章“主要設計人員配置”、“專項設計人員配置”是否可以由聯合體成員單位配備人員。
答復:如為聯合體,“主要設計人員配置”、“專項設計人員配置”可由聯合體成員單位配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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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9:招標文件中,十一、設計團隊情況說明和項目解讀(設計團隊招標)(非客觀分部分)(明標),是否可理解為,該部分投標文件沒有格式、順序、字體、字號等暗標要求?
答復:設計團隊情況說明和項目解讀(設計團隊招標)(非客觀分部分)為明標,沒有格式、順序、字體、字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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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0******銀行金融發展中心概念方案總平面圖.dwg文件中未見經濟技術指標表,答疑澄清是否會提供?
答復:不提供,招標人已提供《規劃條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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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1******銀行金融發展中心概念方案各層平面圖.dwg文件中未體現各樓層及平面功能,答疑澄清是否會明確?
答復:招標階段不明確,方案深化階段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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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2:能否提供本項目周邊市政管網資料?
答復:招標階段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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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3:本標書上針對企業及負責人得分業績的標準中有關“高度252米,面積12.5萬平方米”作為得分標準。其中252米的高度要求既沒有對應250米的超限高層的高度要求,也不能準確的響應本項目超350米高度的特殊要求。其建設規模12.5萬平方米也和本項目規模有很大的偏離度。故建議將上述要求改為350米和20萬平方米,以便能更好的篩選有近似高度超高層設計經驗及相關核心問題成熟解決方案的設計團隊。
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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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4:本項目作為超350米超高層建筑,各專業技術難度高且需要極高的系統性的協同設計能力。標書中針對服務團隊的非客觀部分評分標準即對本項目的解讀,設計構思以及合理化建議,這些都是體現應征單位在本項目中的技術服務水平和綜合設計能力的關鍵要點,也是確保項目能更好落地的關鍵要素。目前標書中針對非客觀部分的分值僅為10分,分值過低。故建議大幅提高上述分值。
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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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5:服務團隊的非客觀部分評分標準的備注項中******委員會成員對各項因素的評分不得低于招標文件規定該因素滿分值的 80%;評分低于滿分值 85%的或高于滿分分值 95%******委員會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上述要求會使得技術分拉不開差距,極大的削弱了應征單位針對本項目展現的綜合技術能力在團隊篩選中的權重,故建議優化相關評分細則。
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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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6:標書中關于獎項獲獎加分有效期都是定義為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3年內。3年的獎項有效期時間過短,不能全面的判斷應征單位的獲獎情況。同時鑒于標書中確定的中勘協,省勘協以及BIM創新獎的具體情況,符合三年內要求的只有一屆。以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創新杯”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大賽為例,僅2023年第十三屆符合標書要求。上述加分項在獎項時效性的要求上存在過于強烈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故建議將獎項有效期改為同業績有效期的8年。
問題27:標書中加分項BIM創新獎為專業工具類獎項,并不涉及超高層特有專業的核心技術能力。更不能反映設計團隊在超高層專業領域的技術積累和優勢。故以此作為加分項,過于片面。
問題28: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資信業績評分中榮譽獎項的設置中“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獲得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創新杯”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大賽獎的,獲得最佳 BIM 應用企業的每個計 2 分。一等獎及以上的每個計?1.5 分,二等獎每個計 1 分,三等獎每個計 0.5 分;本項僅對商業綜合體類、科研和辦公類項目進行加分。本項累計加分不超過 3 分”,此條設置為BIM設計成果的獎項,BIM設計僅為本項目的一個輔助工具,據統計,符合此條滿分條件的單位只有7家,招標文件有明顯傾向性,招標文件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唯一性、指向性,缺乏公正性、競爭性,與《招投標法》第二十條“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的規定相違背!
問題29: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資信業績評分中榮譽獎項的設置中,既有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建筑設計獎(或成果)獎項又有創新杯獎項的單位能得滿分的只有5家,此項設置不合理,懷疑本項設置為某單位量身定制。請調整本條設置,讓更多有設計經驗的單位在服務方案上公平競爭!
問題30:招標文件P69頁中的評標辦法“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獲得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創新杯”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大賽獎的,獲得最佳BIM應用企業的每個計2分。一等獎及以上的每個計1.5分,二等獎每個計1分,三等獎每個計0.5分;本項僅對商業綜合體類、科研和辦公類項目進行加分。本項累計加分不超過3分。”中,獲得兩個獎項且能得滿分的單位不多,是否在排斥潛在的優秀投標人?
問題26-30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根據住建部門備案審核要求和綠色建筑的相關政策與規范標準,本項目對方案深化及初步設計階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有較高專項要求(詳見合同和設計任務書)。本項目“評標辦法”面向全國優秀潛在投標人及配備的優秀項目團隊進行擇優評審,招標文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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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1:招標文件規定了繳納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方式和時間,但沒有明確退還的時間,可否予以明確?
答復:投標保證金的退還時間詳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4.3規定:“招標人最遲將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擔保”;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時間詳見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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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2:請問“十六 投標信息表”里需填寫的投標擔保信息指的是出具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機構的信息嗎?
答復: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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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3:評分標準里的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的獲獎指的是該負責人所負責項目的項目獎狀還是其個人獎狀?
答復:招標文件中所表述的相關人員的獲獎證書指的是其個人的獲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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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4:概念方案中沒有各項物業類型功能需求以及對應所需面積要求:裙房功能是否有要求?塔樓為何功能需求?業主方需要配套哪些功能?配套功能的面積需求是多少?
答復:后續方案深化設計過程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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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5:可否提供市政管線的接入點位以及路由走向?
答復:招標階段不提供,方案深化階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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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6:投標階段設計成果需提交文件是否僅需要電子文件?設計成果的圖紙等信息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復:投標階段設計成果需提交文件只需要電子文件。設計成果的圖紙等信息對格式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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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7:第一章招標公告中3.2.4類似工程業績指”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具有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25000 ㎡且建筑高度大于18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設計或者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部分業績的。” 第三章評標辦法設置中2.2.4(1)類似工程業績中要求的是252米。標書前后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問題38:招標文件的資格條件的類似業績要求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具有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25000 ㎡且建筑高度大于18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設計或者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部分業績 ”,而評標辦法的加分的類似業績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8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2920天內為有效)具有建筑高度不低于252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設計或者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業績”,兩個類似業績的設置要求不一致,評標辦法的加分業績應該也可以按照項目規模的比例來設置要求。請明確!
問題37-38答復:第一章招標公告中3.2.4類似工程業績指的是資格評審所要求的業績,不符合該業績所規定相關要求的投標,將予以否決;第三章評標辦法設置中2.2.4(1)類似工程業績為資信業績部分所要求的業績,兩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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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9:招標文件中,投標報價評分標準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從0開始,每遞升1%,減0.1分。為確保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建議修改為: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從0開始,每遞升1%,減0.2分。
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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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項目電子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投標保證繳納截止時間延期至2025年7月3日9時00分(北京時間),開標地點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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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招標答疑及延期公告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招標答疑及延期公告與招標文件有沖突之處,應以本次招標答疑及延期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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