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縣鄉村振興銜接資金及2016年以來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資金專項審計調查輔助服務項目(二次)競爭性磋商公告
1. 競爭性磋商條件
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項目資金已落實。******有限公司受漾濞彝族自治縣審計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對漾濞彝族自治縣鄉村振興銜接資金及2016年以來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資金專項審計調查輔助服務項目(二次)采用公開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歡迎符合資格要求的各潛在供應商參加本次磋商。
2. 項目概況
2.1項目名稱:漾濞彝族自治縣鄉村振興銜接資金及2016年以來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資金專項審計調查輔助服務項目(二次)。
2.2項目編號:S53LX******10C1?。
2.3服務內容:對漾濞彝族自治縣鄉村振興銜接資金及2016年以來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資金專項審計調查提供輔助服務,具體內容詳見“競爭性磋商公告附件1”。
2.4本項目磋商控制價:叁拾萬元(¥300000.00元)。
2.5★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6★服務質量: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標準,滿足采購人要求。
2.7★服務周期:2025年8月15日前結束現場審計、提交符合規范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取證單及附件等審計項目資料并配合撰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審計報告初稿。
2.8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9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3. 供應商資格要求
3.1******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類似的法定證明文件)(聯合體參與磋商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提供)。
3.2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新成立公司的供應商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包括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或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執行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供應商可不提供)及財務報表附注;或可提供自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三個月內基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供應商可根據自身情況提供上述任意一種證明材料)(聯合體參與磋商的,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注:根據《關于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的通知》(財會〔2023〕15號)規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審計報告須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網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賦碼,未取得賦碼的財務報告視為無效;供應商若為事業單位的,則不需提供利潤表/損益表。
3.3供應商具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供應商須提供繳稅所屬時間在2024年05月至本項目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任意******稅務局出具納稅情況的相關證明;新成立的供應商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依法免稅的,應提供依法免稅的相關證明文件)。(聯合體參與磋商的,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3.4供應商具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供應商須提供繳費所屬時間在2024年05月至本項目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任意******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或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繳款證明;新成立的供應商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依法免繳的,應提供依法免繳的相關證明文件)(聯合體參與磋商的,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如分支機構參加投標的,分支機構須獲得總所唯一授權(授權書中須由總所承諾承擔執業責任,不接受總所及其分支機構同時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均按無效投標處理)。
3.6供應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供應商提供書面聲明或證明材料)(聯合體參與磋商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提供)。
3.7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采購代理機構將于開標當天對供應商進行信用信息查詢,上述網站信用信息查詢結果的網頁截圖或網頁打印稿作為證據留存。
3.8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供應商自行承諾)(聯合體參與磋商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提供)。
3.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采購活動(提供承諾書)(聯合體參與磋商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提供)。
3.10本項目接受聯合體磋商。
聯合體單位數量不限制,聯合體投標應符合法律法規關于聯合體投標的相關規定,聯合體投標時須具備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協議書中應明確各方責任,且注明聯合體牽頭人。并滿足以下要求(以下條款均只適用于聯合體參加投標的情況):
(1)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共同投標協議書),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2)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成交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3)聯合體成交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投標的,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磋商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
(5)多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聯合體資質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進行認定。
4. 磋商文件的獲取
本項目通過******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登入網址: ******)完成投標確認和繳費,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每日上午0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投標確認及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售價600.00元/套,售后不退。操作流程如下:
情形1:******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線上確認、線上繳費和下載標書。
情形2:未注冊單位,請按以下流程操作:(******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注冊帳號并登錄。(2)錄入企業基本信息、業績、獲獎和各類證書相關資料,所有證書需上傳jpg格式的原件掃描圖片(注:①“單位名稱”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注冊的名稱填寫,不得縮寫、簡寫、漏寫;②“單位地址”******銀行”、“開戶賬號”參照開戶許可證中的相關內容填寫,所填賬戶將作為辦退磋商保證金的默認關聯賬戶(開戶戶名應與公司名稱一致,否則按無效賬戶信息作廢處理);④聯系人、聯系手機、聯系電話、聯系傳真、聯系郵箱需如實填寫;⑤因信息填寫不準確造成無法聯系及無法接收******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線上確認、線上繳費和下載標書。供應商注冊咨詢電話:0871-******。
5. 磋商響應文件的遞交
5.1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磋商時間:2025年6月23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
遞交磋商響應文件地點及磋商地點:******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1樓開標室。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磋商響應文件,將被拒收。
6. 競爭性磋商公告發布的媒介
本次競爭性磋商公告同時在“采購與招標網”及“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我公司及采購人對其他網站或媒體轉載的公告及公告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
7.聯系方式
采購人:漾濞彝族自治縣審計局
聯系人:茶師
聯系電話:******
******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號
項目聯系人:胡歡、譚思思、師繼承、鄭艷、覃偉、劉海斌、邵航軍、臧敏、楊俊瑤
電話:0872-******(大理分公司)、0871-******(昆明總公司)(如因工作原因致電話無法接通,請將咨詢問題發送至下列郵箱,將在24小時內回復)
郵箱:******95@qq.com
云南招標股份電子商務系統操作咨詢電話:
會員注冊及審核問題咨詢
電話:0871-******
聯系人:王工
系統操作及技術問題咨詢
電話:0871-******、0871-******
聯系人:李工
******有限公司辦公樓515室
競爭性磋商公告附件1
漾濞彝族自治縣鄉村振興銜接資金及2016年以來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資金專項審計調查輔助服務項目(二次)服務內容
1、項目名稱:漾濞彝族自治縣鄉村振興銜接資金及2016年以來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資金專項審計調查輔助服務項目。
2、磋商控制價:叁拾萬元(¥300000.00元)。
3、服務周期:2025年8月15日前結束現場審計、提交符合規范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取證單及附件等審計項目資料并配合撰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審計報告初稿。
4、審計的范圍及內容:
審計的范圍:2021年-2024年投入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財政銜接資金),及2016年以來東西部協作資金;全縣9個鄉鎮及涉及部門資金進行全覆蓋審核,項目抽查鄉鎮不低于5個。
審計的內容:
(一)鄉村振興銜接資金
1.鄉村產業發展項目
(1)檢查經營性幫扶項目資產運營管護情況。一是利息分紅類方面,梳理歸納鄉村振興銜接資金形成村集體資產產業項目數量和資金投入情況,結合“四個一批項目”清單,從是否落實抵押擔保等風險防控措施、是否按期收回本金、是否持續向群眾分紅,分層分類反映東西部協作資金投入的本金及分紅無法收回、兌現等問題。針對財政資金形成損失、群眾利益受損等問題后果,梳理各類問題資金和項目占比情況,厘清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的責任。二是銜接資金形成村集體資產閑置廢棄盤活利用方面,結合“四個一批”項目清單,全面梳理分析閑置廢棄資產形成的原因、責任主體和涉及金額及占比情況。著重反映因“新官不理舊賬”、資金投入和運營管護“撤攤子”等原因,導致經營性資產長期閑置甚至廢棄等問題。反映有關單位將資產“一租了之”,既未督促承租主體及時支付租金,也未明確資產權屬,導致投入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長期被無償占用等問題。重點檢查因資產閑置廢棄造成所占用耕地長期撂荒,并拖欠群眾租金分紅、土地流轉費和務工工資等問題。
2.鄉村振興銜接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績效情況
(1)資金使用合規性。審查鄉村振興銜接資金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支出投向是否合規合理;抽查部分大額支出記錄,核實有無擠占挪用、轉移、違規支付、騙取套取資金等問題。
(2)結余結轉資金使用情況。審查是否按照規定使用結余資金,是否將結余資金上繳財政優先用于以前年度項目工程設施管護。
3.項目實施管理情況
(1)規劃階段性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一是是否存在項目推進緩慢的問題;二是已完工投入使用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果;三是審查鄉村振興銜接項目任務完成情況是否按要求完成目標任務,并分析未完成的主要原因,重點檢查虛報工作進度、任務完成量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等問題,披露未完成目標任務情況。
(2)項目建設實施情況。關注是否符合規范程序和相關要求,是否存在違規招投標、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等問題。關注項目申報審批環節是否存在審核把關不嚴,造成重復申報、虛假申報項目套取資金等問題。關注項目管理是否符合相關法定程序,對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項目,是否辦理了政府采購手續;對達到公開招投標數額標準的項目是否進行公開招投標,是否存在應招標未招標、虛假招標及圍標、串標等問題;有無項目后期工作不嚴格,未及時組織驗收就兌付相關資金,投入使用的項目建設質量不達標等造成運行使用風險問題。關注是否存在因論證不充分、布局不合理,項目建成后“用不上、不能用、不好用”而造成設施設備閑置、毀損的情況;是否存在因運營機制不健全、管護責任不落實、管護措施不到位、管護經費無保障等問題。
(3)關注鄉村建設用地情況。審查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推進鄉村建設簡單粗放,變相強制流轉農民承包地植樹造林搞鄉村美化綠化工程,違規占用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搞鄉村旅游開發,變相強制要求鄉鎮完成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增減掛項目與鄉村建設項目安排不銜接等導致新建設施被拆除廢棄,以及鄉村拆舊區復墾弄虛作假、截留拖欠村集體和農戶補償款等問題。關注因產業項目閑置導致基本農田被閑置、撂荒情況。
(4)關注竣工驗收后管理情況。核查項目投入使用后是否及時竣工驗收,是否結算編制竣工決算;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有無建成后未及時移交。
(5)關注拖欠企業賬款情況。核查項目投入使用后是否及時結算,是否及時支付工程賬款,是否存在拖欠企業款帳情況,是否存在未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情況。
(二)東西部協作資金
1.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資金管理使用
摸清投入財政資金底數,關注滯留滯撥資金,資金閑置,有無將資金沉淀在鄉鎮、村委會、或違反規定超進度撥付款項,是否存在虛報資金支出進度的問題;資金是否存在被擠占挪用;是否存在有關部門和人員利用虛假項目、虛假合同、虛假名單等虛報冒領、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等問題。關注資金投向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將東西部協作幫扶資金用于土地流轉、征地拆遷費用。
2.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建設管理的規范性
摸清項目建設底數,關注是否存在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或集中采購、虛假招標、串通投標、違法分包,是否存在違規指定無資質企業實施鄉村產業和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等問題;是否存在項目建設合同簽訂不規范,進展緩慢和超工期,質量不合格,驗收不及時和遲遲不辦理竣工結算等問題;重點審查涉及項目龍頭企業、合作社掛龍頭企業或合作社的招牌,實際由村干部或利益關系人控制,享受國家扶持政策,為個人牟利等突出問題。
3.村集體經營性產業項目
檢查村集體經營性產業項目資產運營管護情況。重點關注以下4方面內容:
(1)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資產底數及臺賬建立情況。檢查是否全面摸清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資產底數,按照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到戶類資產進行分類并納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的扶貧項目資產臺賬管理,檢查核實扶貧項目資產臺賬的準確性、規范性、完整性。
(2)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資產臺賬登記管理情況。檢查是否存在擴大范圍、應納未納、重復納入臺賬管理導致資產底數不清、多報少報、分類混亂等情況。重點關注對口幫扶資金形成的資產是否登記入賬,是否量化到村集體。項目資產確權登記情況。檢查是否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做好資產移交,登記入賬,并納入相關管理體系。經營性資產確權情況。檢查經營性資產是否根據資金來源、受益范圍、管理需要等明確權屬,并原則上確權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如實納入村級資產臺賬管理,是否存在違規確權到國有融資平臺公司情況。公益性資產確權情況。檢查公益性資產項目建成后是否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是否按照行業相關要求進行確權和管理。不動產確權情況。檢查屬于不動產的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是否依法辦理確權登記。
(3)檢查資產運營管護情況。摸清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承租主體、合作企業拖欠租金、收益總體數據,閑置資產總數,由于入股企業股金到期無法收回存在損失風險總數,由于入股企業股金造成損失浪費數據,資產長期無法運營數據。一是經營性資產運營管護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制定運營方案、管護措施及持續帶農增收機制;產權人與經營主體是否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是否做好風險防控措施;資產收益是否及時、足額到位;合作結束后是否按約定收回投入企業的本金或資產;是否存在閑置荒廢、經營虧損等資產運營效益不佳問題。關注民營企業在與政府合作過程中,獲取項目后未履行合同協議,項目廢棄未運營;財政資金用完后,合作企業未繼續履行合同,項目長期處于停工狀態。對于以購買企業資產并回租給企業的方式形成的資產,要關注資產運營狀況、收益兌現情況,購買資產時是否進行評估,揭示套取財政資金、國有資金損失等問題。對于入股分紅形式項目,要重點關注合同到期后是否收回本金,是否如期分紅。二是公益性資產運營管護情況。重點關注道路交通、供水飲水、環衛公廁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基礎設施,檢查其是否達到預期使用效果,是否建立了管護機制、落實管護主體和管護經費,有無因建設質量不達標、管護責任不落實、管護資金無保障等導致相關設施閑置荒廢或毀損未能及時維修影響群眾生產生活情況。
(4)檢查收益分配使用情況。重點關注拖欠收益情況,摸清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承租主體、合作企業拖欠租金、收益情況資產。檢查相關單位是否按規定及時分配收益資金,有無收益資金大量結存未發揮效益問題;檢查受托運營經營性資產的平臺公司、鄉鎮政府等單位是否及時、足額將經營收益按規定比例分配給相關村集體或農戶,重點關注相關單位和個人是否存在侵占、挪用或貪污私分資產收益等問題。對侵占、挪用或貪污私分資產收益的問題,要查實資金去向及有關單位和人員的違規行為。
4.已建成項目的效益性
關注已建成或投入使用的東西部協作幫扶項目是否實現預期效益,分析影響項目效益的因素。重點審查項目建成后閑置,或后續管護不力導致項目設施損毀無法產生效益,導致農民利益受損容易返貧等突出問題。
5、審計的具體服務要求:
5.1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紀律,自覺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及相關要求,遵照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業務;
5.2按照漾濞縣審計局的要求,提供與工作內容相匹配的充足的專業人員,配合完成從審計查證到出具審計報告全過程的審計任務;
5.3參與審計項目的負責人及成員,必須具備承擔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同時在實施審計項目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審計組人員;
5.4獨立完成審計任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已接受的審計任務再委托給其他中介機構完成;
5.5在審計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漾濞縣審計局報告;
5.6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參與審計項目的有關信息,更不得對外提供、泄露審計的有關情況;審計內容及資料不得通過互聯網、手機、微信等渠道傳遞,不得用于與審計工作無關的目的;
5.9應在漾濞縣審計局指定的地點開展審計;
5.7與漾濞縣審計局簽訂審計服務合同,在審計期間如有違約行為或重大失誤的將終止合同關系并承當相應責任;
5.8因過失或故意提供內容不實或虛假的審計報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5.10不能直接與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交換審計查出問題。
5.11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必須有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簽署的書面意見等。
??? 5.12 報價必須包含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人工費、服務費、交通、食宿、市場價格變化的風險費用、利潤、稅金等的總和,該報價應符合市場行情并能保證供應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合同一旦簽訂,此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將不因市場價格等的變化而調整。不論任何情況都不得與被審計單位或相關單位發生任何經濟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