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榮昌區城區防洪排澇體系建設工程四標(高新片區)招標答疑及補遺文件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重慶市榮昌區城區防洪排澇體系建設工程四標(高新片區)”公開招標項目答疑及補遺發布。本答疑及補遺文件是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作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相關內容與原招標文件不一致時,一律以本答疑及補遺文件內容為準。
答疑部分
問題一:根據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10.4 承包工程范圍10.4.2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第(7)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招標公告中本項目合同估算金額為5000萬元,資質要求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對資質的要求不合理。
回答: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本項目不涉及兩類以上工程,本項目非市政綜合工程。資質要求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滿足本項目資質要求。
問題二:.1、招標文件中關于業績的要求是否可以為在建項目業績?
2、招標文件中關于業績的時間要求是否可以為近5年(即2020年4月1日)以后 的業績?
回答:本項目業績時間要求為投標截止日前3年(以竣工時間為準)完成的1個類似項目業績。
1、業績要求不可以為在建項目業績。
2、業績時間要求不可以為近5年(即2020年4月1日)以后的業績。
問題三:本項目的規模長度,以及估算金額,市政總承包二級是否滿足,根據相關規范要求應該為一級
回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滿足本項目的規模長度,以及估算金額。
問題四:1.****公司,經查詢該公司有限高被執行,并且金融牌照過期,這樣的公司開具的投標保函和履約保函,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如發生索賠,是否有償付能力 ?請相關部門和業主相關查驗……
回答:該擔保公司情況與本項目無關。投標保函應合法合規,符合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進行審核及評判。
問題五:1.請問****公司,法人***。又在做招標代理,又在做工程擔保業務,又在做建筑市場投標業務。導致建筑投標和投標保函代理業務混亂,嚴重違規(比如,他自己一個項目開了大量的投標保函,又是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自己也參與大量投標。會不會造成其他公司參與本項目的相關信息提前泄露?這樣對建筑市場的公平如何保證?對其他建筑公司開具的投標保函信息,如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泄露他的相關信息?是否有圍標.串標行為,請相關管理部門查證,同時對其他建筑公司經營重慶市場是否有風險?)
回答:該擔保公司情況與本項目無關。投標保函應合法合規,符合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進行審核及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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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部分
現將“重慶市榮昌區城區防洪排澇體系建設工程四標(高新片區)”招標文件的補遺通知如下:
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6低價風險擔保將
“1、低價風險擔保:中標價低于最高限價的85%時提供,如不按時足額提供,視為承包人放棄中標,招標人有權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并報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對承包人的不良行為直接記12分,納入重點關注名單。若投標人為聯合體,由聯合體牽頭人或按照聯合體協議的約定提交低價風險擔保。
2、承包人提供低價風險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
(1******銀行保函或現金+銀行保函的組合,若承包人的中標金額較本項目最高限價下浮25%及超過25%,則采用階梯式收取方式,下浮25%(含)-30%(不含)采用70%的保函+30%的現金;下浮30%(含)-35%(不含)采用60%保函+40%的現金;下浮35%及以上時采用50%保函+50%******銀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須為不可撤銷、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保函格式詳見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附件,承包人出具保函時,不得修改“低價風險擔保保函"名稱也不得對低價風險擔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條件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否則視為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2)低價風險擔保的金額:(最高限價×85%-中標價)×3,且最高不超過最高限價的85%。
①紅名單優惠:紅名單中的承包人低價風險擔保金額為應提交金額50%。
②紅名單認定標準:
非聯合體中標的,須承包人所屬紅名單類別包含在招標范圍內;承包人是否屬于紅名單,以開標環節信用狀況查詢結果為準。
(3)低價風險擔保送達招標人的時間:從招標人中標通知書送達擬承包人之日起 10 工作日內;
(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限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招標人有權扣除其低價風險擔保并取消中標資格。
(5)低價風險擔保的期限:自低價風險擔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3、低價風險擔保的退還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4、采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的項目,擬承包人或者承包人放棄中標項目,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低價風險擔保或履約擔保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擬承包人或承包人應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備注:當承包人或擬承包人未按時提交低價風險擔保,且屬于可以延長低價風險擔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時,經招標人同意,可適當延長低價風險擔保的提交期限。
5、投標總報價低于最高限價85%的,投標人應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在投標函部分中遞交低價風險擔保提交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詳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修改為如下,招標文件中其他相關部分均對應修改:
“1、低價風險擔保:中標價低于最高限價的85%時提供,如不按時足額提供,視為中標人放棄中標,招標人有權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并報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對中標人的不良行為直接記12分,納入重點關注名單。
2、中標人提供低價風險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
(1******銀行保函或現金+銀行保函的組合。若中標人的中標金額較本項目最高限價下浮超過15%(不含)至20%******銀行保函或現金+銀行保函的組合形式提供低價風險擔保;若中標人的中標金額較本項目最高限價下浮超過20%(不含20%),則下浮比例在20%基礎上每增加1%,其中現金繳納比例相應增加5%******銀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須為不可撤銷、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保函格式詳見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附件,中標人出具保函時,不得修改“低價風險擔保保函"名稱也不得對低價風險擔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條件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否則視為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2)低價風險擔保的金額:(最高限價×85%-中標價)×2,且最高不超過最高限價的85%。
①紅名單優惠:紅名單中的中標人低價風險擔保金額為應提交金額50%。
②紅名單認定標準:
非聯合體中標的,須中標人所屬紅名單類別包含在招標范圍內;中標人是否屬于紅名單,以開標環節信用狀況查詢結果為準。
(3)低價風險擔保送達招標人的時間:從招標人中標通知書送達擬承包人之日起 10 工作日內;
(4)中標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限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招標人有權扣除其低價風險擔保并取消中標資格。
(5)低價風險擔保的期限:自低價風險擔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3、低價風險擔保的退還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4、采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的項目,擬中標人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低價風險擔保或履約擔保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擬中標人或中標人應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備注:當中標人或擬中標人未按時提交低價風險擔保,且屬于可以延長低價風險擔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時,經招標人同意,可適當延長低價風險擔保的提交期限。
5、投標總報價低于最高限價85%的,投標人應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在投標函部分中遞交低價風險擔保提交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詳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2、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1交易服務費及招標代理服務費修改為如下:
1******有限公司收取中標價1.5‰的交易服務費,由中標人領取中標通知書時一次性繳納。
2、招標代理服務費: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以中標金額為基數,按收費標準進行分段累計所得金額,并下浮20%作為招標代理服務費。中標單位領取中標通知書前由中標單位一次性支付。
以上提到的“收費標準”為:
工程類:100萬以下,按1.0%收取;100—500萬,按0.7%收取;500—1000萬,按0.55%收取;1000—5000萬,按0.35%收取;5000—10000萬,按0.2%收取;10000—50000萬,按0.05%收取;50000—100000萬元,按0.035%收取;100000—500000萬元,按0.008%收取;500000—******萬元,按0.006%收取;******萬元以上,按0.004%收取。
3、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11分包修改為如下:
不允許
4、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三章評標辦法中所包含的“承包人”字樣全部修改為“中標人”
5、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2.5投標函部分及經濟部分評審標準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修改為如下:
1.投標人應當按招標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應當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一致。
2.每項清單綜合單價報價不得高于每項清單綜合單價最高限價。
3.本項目不允許投標人出現嚴重不平衡報價[嚴重不平衡報價指:總價報價下浮率與清單子目綜合單價報價浮動比超過±5%(即總價報價下浮率-嚴重不平衡報價清單子目綜合單價報價下浮率)>±5%]。暫列金額、暫估價、安全文明施工費等暫定金額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給定的金額填報。
6、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第3.1業績時間要求修改為如下,招標文件中其他相關部分均對應修改:
投標截止日前3年,指投標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竣工時間為準)完成的1個類似項目業績。
7、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第5.3.1業績時間要求修改為如下,招標文件中其他相關部分均對應修改:
投標截止日前3年,指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竣工時間為準)完成的1個類似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業績。
8、本項目工程量清單、最高限價等內容將在后續通過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榮昌區)發布,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關注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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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請各投標人下載本次發布的招標文件制作投標文件。本通知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標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時,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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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