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泉州市洛江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華特威樹脂工藝品遷建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示時間:2025年4月30日—5月12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華特威樹脂工藝品遷建項目
二、建設地點: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宮口運頭56號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有限公司閑置廠房進行生產,年生產樹脂工藝品30萬件,具體建設內容和生產設備以報告表為準。原環評及批復(環評審批編號:泉洛環評〔2020〕表33號)同時作廢。
六、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項目應配套建設完善的污(廢)水處理設施。項目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指標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的b級標準,達標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2、項目應配套建設廢氣收集治理設施。生產過程中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產生的工序,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彩繪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與乙酸丁酯合計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1“涉涂裝工序的其他行業”排放限值要求;攪漿、注漿及抽真空廢氣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苯乙烯及投料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排放限值要求;部分未收集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中表3和表4相應監控點濃度限值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監控點處任意一次nmhc濃度值”要求。噴漆、打磨修邊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部分未收集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的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3、主要噪聲源必須采取消聲減振措施,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關要求;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處置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相關規定。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七、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八、公眾參與情況
項目于2024年11月21日在網絡平臺上進行第一次環評公示,信息公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群眾的反饋意見。項目環評報告編制完成后,項目于2024年12月9日在網絡平臺上對本項目環評報告進行全文公示,信息公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群眾的反饋意見。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 傳真:0595-******
******服務中心辦事大廳二樓投資建設類6號窗口
郵編:362000
公示時間:2025年4月30日—5月12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華特威樹脂工藝品遷建項目
二、建設地點: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宮口運頭56號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有限公司閑置廠房進行生產,年生產樹脂工藝品30萬件,具體建設內容和生產設備以報告表為準。原環評及批復(環評審批編號:泉洛環評〔2020〕表33號)同時作廢。
六、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項目應配套建設完善的污(廢)水處理設施。項目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指標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的b級標準,達標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2、項目應配套建設廢氣收集治理設施。生產過程中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產生的工序,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彩繪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與乙酸丁酯合計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1“涉涂裝工序的其他行業”排放限值要求;攪漿、注漿及抽真空廢氣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苯乙烯及投料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排放限值要求;部分未收集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中表3和表4相應監控點濃度限值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監控點處任意一次nmhc濃度值”要求。噴漆、打磨修邊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部分未收集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的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3、主要噪聲源必須采取消聲減振措施,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關要求;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處置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相關規定。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七、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八、公眾參與情況
項目于2024年11月21日在網絡平臺上進行第一次環評公示,信息公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群眾的反饋意見。項目環評報告編制完成后,項目于2024年12月9日在網絡平臺上對本項目環評報告進行全文公示,信息公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群眾的反饋意見。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 傳真:0595-******
******服務中心辦事大廳二樓投資建設類6號窗口
郵編: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