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臺創委〔2025〕6號
2025年清流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項目
實施方案
一、制定依據
本方案依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116號)及《清流臺灣農民創業園閩臺合作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清財農〔2021〕1號)文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僅適用于2025年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所補助的園區臺資企業建設項目。
三、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國輝(常務副主任)
副組長:付利明(副主任)
趙小明(副主任)
成員:賴東華(規劃建設科科長)
魏泰乾(規劃建設科干部)
黃倩茹(招商科科長)
******服務中心主任、財務)
四、資金補助范圍
1、園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基地、廠房、溫室建設。
2、閩臺農業機械設備的引進、合作開發及示范推廣。
3、農產品及農副產品加工、農機企業設備購置。
4、發展設施農業、精致農業、休閑觀光、生態環保等特色現代農業。
5、聘請第三方審計驗收。
五、補助對象
園區內本年度新建項目的臺資企業。第一次申請臺創園建設項目資金補助的臺資企業應提供臺資已到賬證明。
六、補助方式及標準
項目采取先建后補。每個項目補助不超過實際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最低不少于10萬元。
七、第三方費用
臺創園管委會從該項資金中抽取15萬元用于對該年度申請補助項目聘請第三方預算評審、竣工驗收和結算審核等第三方費用。
八、審核方式
臺創園管委會對申請補助項目實行造價預算評審、聘請第三方竣工驗收、項目總造價結算審核工作。
九、項目申報
申請項目補助的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申報指南公示的規定期限內向臺創園管委會提供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項目造價預算須采用清單計價編制。項目設計造價預算成果文本須加蓋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名稱、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的執業印章,并有執行咨詢業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及提供設計預算單位資質證明材料。
逾期申報或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列入項目評選。
十、項目評選
臺創園管委會組織項目評審小組對申請補助項目按企業發展科技水平、規模效益、示范帶動作用及承擔項目建設能力、項目申報材料質量及真實度等方面進行評選確定。
十一、項目批復
申請補助項目經評選確定后,由臺創園管委會對申請補助項目設計造價預算聘請第三方評審。評審后的總造價為項目總投資,擬補助金額按評審后投資總額的50%(含)以內由臺創園管委會確定批復。項目經預算評審后的造價單價為結算依據,不作變更。
十二、項目建設
項目經批復后,承建單位原則上應依照批復的建設內容組織實施,確需變更的,應按閩農合函[2024]220號文及清財農〔2021〕1號文要求申請變更,但涉及隱蔽工程的變更必須在施工前申請,否則隱蔽工程部份不予認定計價。
十三、項目竣工驗收
******委員會提出驗收申請,清流臺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經對申請驗收材料審核符合要求后,組織第三方對完工工程進行實地驗收,實地驗收時承建單位應參與現場驗收,對驗收有異議的,可以提出意見。對驗收結果報告有疑議的,可以申請查閱驗收原始記錄及申請復驗,復驗以一次為限。申請復驗期限為30歷日。
十四、補助資金撥付
******委員會委托第三方對完工項目總投資進行結算審核,結算審核后的總投資作為補助基數:結算審核后的總投資大于或等于批復總投資的,按批復的補助金額給予撥付;結算審核后總投資小于批復總投資但達到批復補助金額2倍的按批復的補助金額撥付;結算審核后總投資大于批復總投資50%******委員會班子會議研究確定補助金額,再予撥付;結算審核后總投資小于批復總投資50%(不含)且未達到批復補助金額2倍的取消項目補助。
十五、結余資金處置
第七條、第十四條所結余資金可用于追加該專項資金所批復的其中申請補助項目或另行立項補助。追加部份及另行立項補助應符合相關要求并由臺創園管委會“三重一大”會議決定。
十六、建設期限
******委員會批復之日起算。
項目建設期內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由建設單位向臺創園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延期并經臺創園管委會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后可延長建設期;無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取消項目補助,該項資金另行安排使用。
十七、其他
1、2024年項目單位所承擔建設的臺創園項目無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完成任務的不得申請該專項資金項目補助。
2、該實施方案未加規定的,依照******委員會研究決定。
******委員會
2025年3月17日
2025年清流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項目
實施方案
一、制定依據
本方案依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116號)及《清流臺灣農民創業園閩臺合作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清財農〔2021〕1號)文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僅適用于2025年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所補助的園區臺資企業建設項目。
三、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國輝(常務副主任)
副組長:付利明(副主任)
趙小明(副主任)
成員:賴東華(規劃建設科科長)
魏泰乾(規劃建設科干部)
黃倩茹(招商科科長)
******服務中心主任、財務)
四、資金補助范圍
1、園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基地、廠房、溫室建設。
2、閩臺農業機械設備的引進、合作開發及示范推廣。
3、農產品及農副產品加工、農機企業設備購置。
4、發展設施農業、精致農業、休閑觀光、生態環保等特色現代農業。
5、聘請第三方審計驗收。
五、補助對象
園區內本年度新建項目的臺資企業。第一次申請臺創園建設項目資金補助的臺資企業應提供臺資已到賬證明。
六、補助方式及標準
項目采取先建后補。每個項目補助不超過實際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最低不少于10萬元。
七、第三方費用
臺創園管委會從該項資金中抽取15萬元用于對該年度申請補助項目聘請第三方預算評審、竣工驗收和結算審核等第三方費用。
八、審核方式
臺創園管委會對申請補助項目實行造價預算評審、聘請第三方竣工驗收、項目總造價結算審核工作。
九、項目申報
申請項目補助的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申報指南公示的規定期限內向臺創園管委會提供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項目造價預算須采用清單計價編制。項目設計造價預算成果文本須加蓋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名稱、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的執業印章,并有執行咨詢業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及提供設計預算單位資質證明材料。
逾期申報或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列入項目評選。
十、項目評選
臺創園管委會組織項目評審小組對申請補助項目按企業發展科技水平、規模效益、示范帶動作用及承擔項目建設能力、項目申報材料質量及真實度等方面進行評選確定。
十一、項目批復
申請補助項目經評選確定后,由臺創園管委會對申請補助項目設計造價預算聘請第三方評審。評審后的總造價為項目總投資,擬補助金額按評審后投資總額的50%(含)以內由臺創園管委會確定批復。項目經預算評審后的造價單價為結算依據,不作變更。
十二、項目建設
項目經批復后,承建單位原則上應依照批復的建設內容組織實施,確需變更的,應按閩農合函[2024]220號文及清財農〔2021〕1號文要求申請變更,但涉及隱蔽工程的變更必須在施工前申請,否則隱蔽工程部份不予認定計價。
十三、項目竣工驗收
******委員會提出驗收申請,清流臺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經對申請驗收材料審核符合要求后,組織第三方對完工工程進行實地驗收,實地驗收時承建單位應參與現場驗收,對驗收有異議的,可以提出意見。對驗收結果報告有疑議的,可以申請查閱驗收原始記錄及申請復驗,復驗以一次為限。申請復驗期限為30歷日。
十四、補助資金撥付
******委員會委托第三方對完工項目總投資進行結算審核,結算審核后的總投資作為補助基數:結算審核后的總投資大于或等于批復總投資的,按批復的補助金額給予撥付;結算審核后總投資小于批復總投資但達到批復補助金額2倍的按批復的補助金額撥付;結算審核后總投資大于批復總投資50%******委員會班子會議研究確定補助金額,再予撥付;結算審核后總投資小于批復總投資50%(不含)且未達到批復補助金額2倍的取消項目補助。
十五、結余資金處置
第七條、第十四條所結余資金可用于追加該專項資金所批復的其中申請補助項目或另行立項補助。追加部份及另行立項補助應符合相關要求并由臺創園管委會“三重一大”會議決定。
十六、建設期限
******委員會批復之日起算。
項目建設期內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由建設單位向臺創園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延期并經臺創園管委會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后可延長建設期;無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取消項目補助,該項資金另行安排使用。
十七、其他
1、2024年項目單位所承擔建設的臺創園項目無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完成任務的不得申請該專項資金項目補助。
2、該實施方案未加規定的,依照******委員會研究決定。
******委員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