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響應人:
根據本項目采購文件第二章供應商須知第2.2條的規定,采購人發出該澄清。該澄清公告是對采購文件的部分內容的修改,是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與采購文件同等的效力。響應人應與采購文件共同閱讀,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為準。
采購文件第41頁第三章評審辦法業績要求“業績(8分):1.滿足采購文件第二章“供應商須知”第1.3.1(4)項業績要求的,得基本分6.4分;2.在此基礎上,最近3年(指遞交相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內,每增加完成過1個滿足采購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第1.3.1(4)業績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2分。”修改為:
“業績(8分):1.滿足采購文件第二章“供應商須知”第1.3.1(4)項業績要求的,得基本分6.4分;2.在此基礎上,最近3年(指遞交相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內,每增加完成過1個滿足采購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第1.3.1(4)業績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1.6分。”
采購文件中相關內容以本澄清公告為準,采購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各潛在響應人如對以上澄清內容有異議,請按采購文件響應人須知前附表2.2.1條規定向采購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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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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