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城鄉建委發布關于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分類原則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其他建設工程為重點項目
1. 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或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含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或內設此類場所的建設工程;
2. 除上述第1類以外的高層建筑;
3. 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29類專業工程;
4. 乙、丙類廠房和倉庫;
5. 召開消防設計專家技術咨詢會進行研究論證的其他建設工程;
6. 未依法申報消防驗收備案的。
(二)除重點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為一般項目。
抽查比例
(一)重點項目
1. 第1類抽查比例為50%;
2. 第2、3、4類抽查比例為30%;
3. 第5、6類抽查比例為100%。
(二)一般項目
1. 建筑面積200平方米及以下的抽查比例為5%;
2. 其他一般項目抽查比例為10%。
告知承諾
(一)適用條件
1. 一般項目的消防驗收備案可以適用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自愿采用告知承諾的方式申請消防驗收備案。
2. 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改變房屋用途、改變建筑火災危險等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建設工程,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 實行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4. 申請項目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分區、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建筑結構、滅火救援設施、消防設施、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建筑保溫、通風和空氣調節等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5. 選用的消防產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裝修材料等的防火性能均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二)采取告知承諾制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申請表;
2.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書。
(三)辦理流程
1. 申請環節。開展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的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建設管理權限將《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申請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書》報住建部門進行備案。
2. 辦理環節。住建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并按規定的抽查比例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出具備案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 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應當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含消防查驗文件)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四)監督管理
1. 各級住建部門應當自申請告知承諾的建設工程被確定為檢查對象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有關規定完成檢查,制作檢查記錄,并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檢查結果通知書。
2. 檢查結果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通知后停止使用并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請復查。各級住建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并出具復查意見。
3. 各級住建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示檢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