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二橋配套路網工程(監理)
答疑紀要
招標編號:E************001
各投標人:
一、招標人現對招標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1、問題:本項目采用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投標文件格式P102-103頁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的投標保證金金額是按“20000元”還是“0元”填寫,請確認。
答:按“20000元”填寫。
2、問題:招標文件P2頁2.3,P6頁項號10,P74頁2.1.1,P75頁2.1.2(29),P79頁5.3,包含“保修階段、缺陷責任期”。
理由:本項目監理費計費額僅為建筑安裝工程費,因此本項目監理費僅為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不包含保修階段、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
建議:①若需監理人提供保修階段、缺陷責任期,費用另行計取,另行支付。②P79頁5.3“(3)…待工程竣工結算價審定且確定最終監理費后支付至最終監理費的97%;剩余3%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三個月內一次性無息付清”,建議修改“(3)…待工程竣工結算價審定且確定最終監理費后支付至最終監理費的100%”,刪除(7)。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3、問題:本項目要求配備監理部人員6人,太多了吧!
理由:按2018.11.1執行的閩建建[2018]36號文、閩建建[2018]37號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10000萬元(含)~30000萬元,配備5人即可。
建議:刪減監理員1人。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4、問題:招標文件P76頁2.1.2、(3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3…”有誤吧,應為“《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GB/T50319-2013)…”。
答: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2.1.2(34)條規定修改為:《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規定的其他監理工作。
5、問題:招標文件P79頁5.3“預付款:/”,而P16頁項號43、P80頁9.1“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合同價的10%”。
理由:按閩建[2017]9號文第六條“(七)…招標人有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提交方式、金額及對等互保條件,中標人應當響應。履約保證金不應超過中標監理服務費的10%,且招標人應當在中標人項目監理機構進場前支付等額的預付款”。
強烈要求:取消履約保證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監理人與履約保證金等額的監理費預付款。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6、問題:招標文件P79頁5.3“(4)…由于非監理(含發包人或第三方責任)原因導致合同約定的監理服務期限延長,視為包含在合同總價中,發包人不另行支付。監理人不得因實際工期與要求的工期不同或者監理服務期與實際工期不符等原因向委托人提起增加監理費用及其他任何方式的索賠…(5)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限延長的均不增加監理服務費”,P79頁9.2.3.5“(2)監理人應采取各種措施以確保工程進度,一旦出現監理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情形,即視為監理人違約…”,P88頁9.2.10中的6.2.2、6.2.3條款。
理由:有獎有罰才公平合理,監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有處罰,那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應相應給予延期費用。
建議:按2012年版監理合同范本“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執行。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7、問題:招標文件P82頁9.2.1“(10)在本項目任職的所有監理人員不允許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否則視為監理人違約,總監在其他項目任職的委托人可處以監理人違約處罰 3 萬元…”,不合理。
理由:按閩建建【2018】37號文件注:“2.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在同一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最多可在三個在建監理合同項目上從業”。
建議:按省廳文件執行,同意總監在福州區域內兼職。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8、問題:招標文件P117頁六、其他資料(一)投標承諾書“八、…《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項目備案工作的意見》(閩建建[2013]35 號)”文件相關內容規定…”,有誤吧!
理由:閩建建[2013]35 號文早已廢止,目前有效文件是“閩建建[2018]36號文和閩建建〔2018〕37號文”。
建議:修改。
答:招標文件第六章其他資料(一)投標承諾書第八條規定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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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答疑紀要”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與本“答疑紀要”不一致之處,以本“答疑紀要”為準。不同時間上對同一內容的多種描述,以最后發出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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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