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運東路(宋莊文化區南街-兆善大街)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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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信用代碼:************16
采購細項 | 單項合同 估算金額(萬元) |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 招標組織形式 (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 | 不采用招標形式 | 備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311.62 | 公開招標 | 委托招標 | ||
設計 | 工程設計 | 1038.73 | 公開招標 | 委托招標 | ||
施工 | 工程施工 | 32848.83 | 公開招標 | 委托招標 | ||
監理 | 工程監理 | 595.64 | 公開招標 | 委托招標 | ||
設備 | 公開招標 | 委托招標 | 含在施工中 | |||
重要材料 | 公開招標 | 委托招標 | 含在施工中 | |||
其他 | 預備費等 | 2669.97 | ||||
核準意見說明:無。 |
注意事項:
1、根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0號),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
2、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將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ggzyfw.beijing.gov.cn)上全過程公開。
3、招標方案核準意見在本項目實施全過程有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已經核準的招標方案的,應當報我委重新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