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范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的程序和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制定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有限責任公司技術改造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該項目進行驗收,認為項目基本符合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條件,原則同意項目通過環保設施驗收。現對驗收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自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